2021年10月29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公布其有關 (i) 就股權資本市場及債務資本市場交易的簿記建檔及配售活動而制訂的建議操守準則;及 (ii) “兼任保薦人”的建議的諮詢總結。該諮詢總結釐清了中介人在資本市場交易中所扮演的角色,並訂明他們在簿記建檔、定價、分配及配售活動中應達到的操守標準。諮詢的另一結論是,主板的首次公開招股活動須有“兼任保薦人”,廣義而言,即至少須有一名擔任整體協調人的中介人同時擔任保薦人。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及《適用於參與創業板股份上市及配售的保薦人、包銷商及配售代理的指引》的相應修訂已於 2021 年 11 月 5 日刊憲,並將於 2022 年 8 月 5 日生效。
詳情請於此處參閱證監會的諮詢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