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條例草案建議撤銷在香港禁止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

《2022 年仲裁及法律執業者法例 ( 與仲裁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 ) (修訂) 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於2022年3月25日在憲報刊憲。《條例草案》旨在允許律師在仲裁採用以下三種與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ORFS」)的協議:

  • 按條件收費協議,即律師約定只在當事人在該事宜中取得成果的情況下,就該事宜收取成功收費;
  • 按損害賠償收費協議, 即律師約定只在當事人在該事宜中取得財務利益的情況下,就該事宜收取費用 (「DBA 費用」 ) 。 DBA費用是參照當事人在該事宜中取得的財務利益而計算;
  • 混合式按損害賠償收費協議, 即律師約定在當事人在該事宜中取得財務利益的情況 下,收取DBA 費用 ,並在任何情況下收取該律師為該當事人在該事宜期間所提供法律服務的費用(該費用是通常按折扣計算)。

《條例草案》建議在《仲裁條例》( 第 609 章 )中加入新訂第10B 部,以撤銷禁止律師在仲裁採用ORFS的相關規定。《條例草案》亦建議就《法律執業者條例》( 第 159 章 )第 64 條作出修訂,以使關乎仲裁 的ORFS 協議具有效力。有關法例將使香港的法律收費狀況與其他主要仲裁地保持一致。

《條例草案》的全文可於此處查閲。

Date:
21 April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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