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規則》内關於紀律處分權力的修訂(紀律相關上市規則的修訂)從2021年7月3日起生效。在紀律相關上市規則的修訂生效後不久,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聯交所)在2021年7月8日刊發了更新的「《上市規則》執行政策聲明」(政策聲明)及更新的「規則執行制裁聲明」(制裁聲明)。政策聲明及制裁聲明反映最新的發展及香港聯交所對現時執行規則之重點的看法。
政策聲明羅列了執行規則上的三個重點:(1) 責任; (2) 監控及文化;及(3) 配合調查,闡釋如下:(1) 責任指香港聯交所採取執行行動背後的一個重要理念,該理念在於確保向所有肩負涉及上市事宜職責的個人以及當中的違規及行為失當者追究責任;(2) 監控及文化最低限度包括實施適當而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但同時也牽涉到公司的企業文化,以及其看待合規和企業管治的態度;及(3) 配合調查是一項簡單不過的概念: 任何人若有責任回應或配合香港聯交所的調查卻拒作回應或配合,即屬嚴重的行為失當。
制裁聲明是一份釐定所施加的制裁的原則及因素的聲明,制裁聲明已經更新以反映紀律相關上市規則的修訂,例如發行人是否故意或持續未能履行《上市規則》所定的責任不再是決定發行人不得在指定期間使用市場設施前要考慮的一項因素,因為「故意或持續」未能履行這一門檻已經從《上市規則》中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