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今年提議實施《公司條例》(「公司條例」)所規定的新查册安排。有關具體落實新查册安排的附屬法例(「附屬法例」)已於2021年6月18日刊登憲報,並且已經提交至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新查册安排的主要特點是限制公衆查閲董事和公司秘書的通常住址/完整身分識別號碼(以下統稱爲「受保護資料」),而僅披露其通訊地址/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予公衆查閱。
某些指定人士可以向公司注册處申請查閲受保護資料。在符合附屬法例規定的情况下,公司注册處處長可以向提出此申請的指定人士披露受保護資料。指定人士包括有關公司的成員、律師、執業會計師和金融機構。
新查册安排將按照提議的時間表分三個階段實施:
2021年7月16日,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主席表示,小組委員會不會就附屬法例提出任何修訂,並將於稍後提交書面報告。
附屬法例全文可於此處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