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條例》規定下的新查册安排 – 限制公衆查閲董事和公司秘書的受保護資料

政府於今年提議實施《公司條例》(「公司條例」)所規定的新查册安排。有關具體落實新查册安排的附屬法例(「附屬法例」)已於2021年6月18日刊登憲報,並且已經提交至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新查册安排的主要特點是限制公衆查閲董事和公司秘書的通常住址/完整身分識別號碼(以下統稱爲「受保護資料」),而僅披露其通訊地址/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予公衆查閱。

某些指定人士可以向公司注册處申請查閲受保護資料。在符合附屬法例規定的情况下,公司注册處處長可以向提出此申請的指定人士披露受保護資料。指定人士包括有關公司的成員、律師、執業會計師和金融機構。

新查册安排將按照提議的時間表分三個階段實施:

  • 自2021年8月23日起,儘管受保護資料根據規定須載於公司的登記册中,公司可以不再提供該資料予公衆查閱。
  • 自2022年10月24日起,對於根據公司條例規定須向公司注册處登記的文件中所載的受保護資料, 公司注册處將不再提供予公衆查閱。
  • 自2023年12月27日起,對於2022年10月24日以前已向公司注册處登記的文件中所載的受保護資料,資料當事人可向公司注册處處長申請不再提供予公衆查閱。

2021年7月16日,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主席表示,小組委員會不會就附屬法例提出任何修訂,並將於稍後提交書面報告。

附屬法例全文可於此處查閱。

Date:
4 August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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