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敏晴

高級律師

本人是訴訟、競爭及保險團隊的律師,主要執業範疇為爭議解決、民事商業訴訟,和金融服務監管事宜。

本人在多類法庭程序具備豐富經驗,其中包括破產及清盤程序、詐騙及相關追討程序、股東糾紛、合約糾紛以及債務追討程序。

在監管事務方面,本人曾代表個人及公司客戶,處理多個由香港監管機構展開的監管調查及法律程序,包括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廉政公署(「廉署」)及商業罪案調查科(「商罪科」)。

在加入 MinterEllison LLP 之前,本人曾于國際律師事務所擔任訴訟律師,從事保險訴訟工作。曾就各類保險訴訟事宜向本地及誇國保險公司提供法律意見,並代表其就保單相關問題,包括雇員補償、公眾責任、及汽車責任索償等,進行抗辯。本人亦曾代表多類客戶,包括交通服務供應商、物業業主、建築公司及佔用人,處理涉及人身傷亡的案件。

業務亮點

  • 代表個人、上市公司及證監會持牌中介人處理由證監會展開的監管調查,涉及的指控包括作出虛假或誤導性陳述以誘使交易、欺詐或罔顧後果地誘使他人投資、未有按照《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IVA 部的規定披露內幕消息、內幕交易等
  • 代表多間上市公司及其高級管理層處理各類內部調查,並促成有關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成功恢復買賣
  • 代表涉及由廉署及商罪科展開調查的個人及機構
  • 代表電郵詐騙受害人追討損失,包括在一宗複雜且具潛在標誌性訴訟的案件中,針對一間金錢服務經營者提出所有權申索及個人申索(包括就明知收受、不誠實協助及不當得利提出的申索)
  • 代表一家跨國公司向其前員工追討被挪用的大額資金,有關案件最終導致該員工被定罪並判處 15 年監禁,為香港有史以來就盜竊罪行判處的最高刑期之一;並處理其後的執行及追討程序
  • 代表個人及公司債權人處理債務追討申索,包括提呈破產及清盤程序
  • 代表高資產人士就其前投資經理、銀行及/或持牌中介人提出索償
  • 代表投資經理及持牌仲介人就其投資者所提出的索償作出抗辯
  • 向本地及國際保險公司就保險業監管局實施的新保險監管制度提供法律意見
  • 向跨國公司就雇傭事宜提供法律意見
  • 向雇主及雇員就具爭議性及非爭議性的雇傭事宜(包括離職後事宜,如終止雇傭合約及裁員)及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提出的投訴,提供法律意見及代表
  • 向個別客戶就各類法律糾紛提供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