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無爭議知識產權業務包括代表客戶在香港、中國及全球註冊和管理其商標、專利、外觀設計和域名產品群組、版權保護方面的諮詢(包括與軟體和網站相關的協定和內容的準備)、以及知識產權和財產的許可、特許經營和分配。 本人的業務包括媒體、娛樂合同、遊戲、資訊技術事務和個人數據(隱私)提供建議。
本人的訴訟案件通常涉及尋求禁令作為最終結果,但許多案件涉及禁令的中間申請,證據的保存(包括諾威奇製藥申請)以及搜查和扣押令。 與中國有關的工作通常包括為客戶提供知識產權保護和執法策略方面的諮詢,包括調查侵權行為和針對零售商和工廠的突襲行動,在相關登記之前進行知識產權註冊以及在此之後確保海關保護。
本人是香港商標師公會(HKITMP)的理事會成員和前任主席(任期2005-2007)、香港律師會知識產權委員會理事會成員、國際商標協會(INTA)成員和小組委員會成員、國際保護知識產權協會(AIPPI)成員、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APAA)成員和APAA新興權利委員會成員、以及公證人。通過與上述機構的接觸,本人參與了數次有關修改法律的政府磋商和遊說。
本人一直在國際律師排名中獲得知識產權工作的認可,並於2020年就香港知識產權榮登《法律500強》(Legal 500)“名人堂” (Hall of Fame)。本人被《亞太法律500強》(Asia Pacific Legal 500)評為2001-2021年知識產權領域的領先律師(2017年:“提供廣泛而深入的知識產權知識"和“實際解決方案”);《世界商標評論1000強》(WTR 1000)的世界領先商標專業人士(2010-2017年),在2016年被指為“真正的訴訟律師及知識產權顧問,其敏銳的監管洞察力為其增添了價值”以及在2021年被指為“出色的律師,對知識產權法律有著清晰的理解,並擁有敏銳的才智,並且是為客戶利益服務的堅決擁護者” 。進一步的讚譽包括“優質的服務和深入的建議”以及“關於知識產權法各個方面的實踐和商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