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偉林

合夥人

本人主要的執業領域為商業爭議解決,包括國際仲裁,監管調查及白領犯罪辯護。本人專長於證券及金融服務、能源、礦業、資源及電信領域。本人處理的大部份爭議均屬跨境性質並且通常與涉及中國的國際貿易有關。本人連續多年被列入《錢伯斯亞洲》及《亞洲法律500強》的榜單並受推薦,有客戶稱讚本人具有“敏銳的法律思維”,“工作非常仔細,專業技能傑出且非常可靠” 。同行亦將本人形容為“資深且有戰略頭腦”並“在能源[及]商品領域頗有聲譽”。

本人已經在香港執業25年,並有幸連續多年被列入《法律500強》及《錢伯斯亞洲》榜單並在爭議解決及國際仲裁領域備受推薦。本人曾在台灣學習,並能使用普通話。

業務亮點

  • 青島金屬倉儲欺詐案-代表國際倉庫運營商處理一系列巨額索賠。在中國法院及倫敦法院進行多宗法律程序。
  • Astro Group v. First Media Tbk. and AcrossAsia Limited -就一宗Astro Group試圖在香港執行一系列SIAC仲裁裁決(總額超過10億港元)的案件中代表印度尼西亞上市公司First Media的香港上市母公司。
  • Re: AcrossAsia Limited – 2016年市場失當行為審裁程序 – 第一宗根據《證券和期貨條例》第XIVA部分提起的市場失當行為審裁程序。
  • Yuen Yuen et al. v. Commissioner of Inland Revenue: [2012] 4 HKLRD 761-代表世界上最大的運動鞋製造商裕元實業有限公司,就稅務局對一宗14億港元的利得稅索償進行的稅務稽查成功地進行司法复核。該案最後僅以最初要求稅額的一小部分達成和解。
  • Secretary for Justice v. Rizvi,Al-Warraq et.al. HCMP 2557/2010-香港的相互法律協助程序。涉及到印度尼西亞政府在雅加達地方法院對兩名駐新加坡的基金經理缺席定罪後,就一項金額為3億美元的外地沒收令的執行。
  • Re PCCW Ltd [2009] 3 HKC 292(CA)-就電訊盈科有限公司主要股東通過債務整理方案對公司進行的有爭議之私有化程序中代理該公司。
  • PCCW Global Ltd. v.Interactive Communications Service Ltd. [2007] 1 HKLRD 309-香港上訴法院關於仲裁條款的解釋和《貿易法委員會示範法》第8條之執行的代表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