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於2019年5月17日刊憲新增的《財務匯報局條例》第4A部及附表7,由2022年1月1日起,財務匯報局(財匯局)將向以下人士或組別徵費:(i) 證券買賣雙方(即財匯局交易徵費);(ii) 公眾利益實體;及 (iii) 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財匯局交易徵費的賣方徵費為售賣證券的成交價的0.00015%;買方徵費為購買證券的成交價的0.00015%。財匯局交易徵費由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代財匯局徵收。買賣股票期權則無須繳付徵費。
有關財匯局徵費的進一步詳情,請瀏覽財匯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