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琦楓

合夥人

本人是訴訟、競爭及保險團隊的合伙人,專注於商業訴訟和證券監管事宜。

本人有豐富經驗處理各種訴訟,包括具爭議或無爭議的遺囑認證和管理事務、股東糾紛、合約糾紛及追討債務。

本人經常于監管調查及監管機構(例如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展開的調查中代表個人和公司客戶。

業務亮點

以下為本人曾參與具代表性的案件:

商業訴訟

  • 代表一家企業股東對抗針對一家在香港經營連鎖日式餐飲業務的公司、基於公正公平理由提出的清盤呈請和申請委任臨時清盤人的申請
  • 在一宗基於《公司條例》第724和725章提出的不公平損害呈請中代表一家家族擁有的私人公司的少數股東,有關家族公司持有超過港幣7億元的資產
  • 代表一家上市公司在一宗股份買賣合約涉及失實陳述申索的訴訟中提出抗辯
  • 代表一家總部位於瑞士的國際消費品製造商成功就已售和交付的貨物及存在缺陷的產品所提出的索賠訴訟提出抗辯
  • 在一宗申請強制履行股份買賣協定的訴訟中代表原告人,其涉及強制履行有關協定會否違反內地法律的爭議
  • 代表一家上市、持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牌照的股票經紀就其客戶聲稱未有正當執行其持有的美國存托股票有關的指示的訴訟中提出抗辯
  • 在一宗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管理的緊急仲裁程式中代表答辯人就凍結一家德國上市嬰兒用品公司股份的禁制令申請提出抗辯
  • 代表破產案受託人就破產人與他人共同持有的物業向法庭申請出售令

遺產管理及相關程式

  • 在多宗訴訟中代表高淨值個人的遺產管理人討回和清算該遺產在香港持有的公司和合夥的權益,其中一宗訴訟牽涉及逆轉低於市價進行的股份轉讓的衍生訴訟
  • 代表本地家族大亨的遺囑執行人和受益人處理遺產管理和無爭議的遺囑認證程序
  • 代表遺囑執行人根據《分劃條例》以公開投標形式出售遺產持有的多個住宅物業

證券監管事宜

  • 在市場失當審裁處展開的程式中代表一家上市公司的前董事就《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未有及時披露內幕消息的指控提出有關安全港的抗辯
  • 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展開的監管調查中代表個人、上市公司、持牌人士,其指控包括沒有及時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披露內幕消息、內幕交易、持牌人士的適當人選規定、沒有持有牌照進行受規管活動等
  • 在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展開的監管調查中代表一家領先的加密貨幣交易所,並就與虛擬資產和相關投資產品的持牌規定提供法律意見
  •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法規執行部展開的紀律聆訊及上訴聆訊中代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其指控包括未有遵從《上市規則》第14章的規定、沒有採取足夠行動確保招股章程中「沒有重大變更」陳述準確、完整和不具有誤導性、上訴至上市覆核委員會的聆訊等
  • 在牽涉挪用公款、未能公佈業績等的獨立內部調查中代表上市公司或其獨立非執行董事,有關上市公司通常已陷入財務困境並長期停牌。例子包括中國燃氣工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1940)、長興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238,已除牌)、國農控股有限公司(1236,已除牌)、天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1219,已除牌) 、中國匯源果汁集團有限公司(1886,已除牌)
  • 代表一家在香港沒有上市的大型發展商進行牽涉洩漏屬於公司的機密資料的內部調查
  • 代表財務匯報局就審計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進行法律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