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於2023年4月25日發表了對嗖嗖互聯(中國)科技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8506)(該公司)及該公司五名前任和現任董事(該等董事)的紀律行動聲明。
事實摘要
該公司一家附屬公司(該附屬公司)於 2018 年至 2020 年間進行了未經許可的交易(未經許可的交易),當中該附屬公司提供一筆貸款(有關貸款)以及就關於若干第三方債務償還而提供的多項銀行擔保。未經許可的交易並無合理商業理由,導致該公司遭受龐大損失。
該公司表示未經許可的交易並未向董事會匯報,亦未經董事會許可,全部是由兩名前任執行董事在董事會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安排,並將發生未經許可的交易一事歸咎於他們的不當行為。
上市委員會的主要結論
上市委員會的主要結論包括:
該決定的重要啓示
聯交所希望向市場發出强烈信息:“董事(包括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須共同及個別地負責監督公司的企業管治事宜。非執行董事雖不參與日常營運,亦應主動尋求充足的資料以確保他們能夠妥善履行其董事職責。”
未被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察覺的不當行為提出了一個問題,即董事會是否建立了足夠的監督機制和政策來降低不當行為的風險。就此,聯交所期望獨立董事代表股東和其他持份者履行其監督職責,以確保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