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的靈活性可適應智能法律合約

英國法律委員會 (UK Law Commission) 於2021年11月25日發佈了一份公告及名為「智能法律合約 – 給政府建議」的報告,其中確認了普通法的靈活性可在無需進行成文法改革的情況下,適應及適用於智能合約,特別是「智能法律合約」。由於香港根據基本法保留了普通法法制,報告中的分析可能對香港的企業及法律執業者有幫助。

如報告所述,智能法律合約是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其中部分或全部合約訂明的義務由電腦程式定義及/或自動履行。智能法律合約有兩個主要特徵,即 (i) 合約中的部分或全部合約訂明的義務由電腦程序自動履行,及 (ii) 合約在法律上可强制執行。

智能法律合約的使用有望幫助企業加快履行合約的速度,通過自動化降低合約管理成本,實現更快的合同簽立等。儘管大家對智能法律合約的興趣日益增加,但當中仍涉及有關現行的法律原則如何適用於智能法律合同的法律問題,報告亦就適用於智能法律合約的的英國現行法律,包括智能法律合約的訂立及可强制執行性、詮釋、補救、無效因素等方面,進行了分析。報告也(其中包括)識別了締約方應就其智能法律合約條款中處理的問題,以減低不確定性及減少潛在爭議。

詳情請於此處參閲英國法律委員會關於智能法律合約的報告。

Date:
2 Decembe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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