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刊發有關審閱發行人2021年年報的報告

2023 年 1 月 20 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發表了其對發行人的2021 年財政年度年報的年度審閱報告。聯交所採用以主題劃分的形式並挑選了特定範疇來審閱。 聯交所注意到發行人對《上市規則》規定的年報披露規定的合規率繼續處於高水平,但仍指出了幾個需改進的範疇並向發行人提出建議。

財務匯報及相關監控措施

  • 資產估值仍是財務匯報方面的主要問題,部分發行人過於樂觀而未能在進行資產估值時採用適當假設。董事應對管理層作出會計估算時採用的假設的合理性作審慎評估並提出質疑。
  • 部分發行人並未就文件和紀錄保存維持適當的監控措施,未能以客觀證據及文件紀錄印證其所報資產價值的公允性。董事應建立並投放足夠的資源以維持適當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措施。

重大借貸交易

  • 聯交所在去年審閱了重大借貸交易和相關披露並發現違規及不足後,今年進行了進一步檢討,發現應收貸款重大減值的個案,當中或涉及董事違反職責。這些個案顯示內部監控存在弱點,以及就經營放債業務的發行人而言,未有進行適當的信貸風險評估及盡職調查不充分。
  • 董事應對作出貸款的商業理由作審慎評估,研究貸款條款是否公平合理,資金用途是否符合發行人及其股東的利益。如發行人經營放債業務,董事應維持有效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以評估及管理信貸風險,並監察貸款能否償還及抵押品是否充足。
  • 部分發行人未有完全遵循去年有關披露重大借貸交易的建議。發行人應披露其重大應收貸款的詳情,而放債人則應披露其業務模式、信貸評估及審批政策,以及貸款組合及貸款減值評估的詳情。

按照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披露

  • 報告指出數個可繼續改進的範疇,包括判斷和估計、重大無形資產及公允價值計量。
  • 鑒於經濟不明朗及市場波動,就審計重點範圍及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其他問題,發行人及其審核委員會應與核數師保持密切溝通,並應迅速採取行動處理核數師提出的關注事項。

發行人應留意報告所載的審閱結果及建議,以於往後編備年報時提升透明度及對投資者的問責。如欲瞭解更多詳情,請參閱此連結

Date:
15 February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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