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正在引入一個全面的框架以監管虛擬資產(包括加密貨幣、加密資產、數字代幣等)相關活動。在2022 年 12 月,《2022 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其中包括引入為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而設的發牌制度。
根據將於2023年6月1日生效的新發牌制度,所有在香港經營業務或向香港投資者積極進行推廣的中央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將需獲證監會發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必須為適當人選,並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規定,以及在投資者保障方面的其他監管規定。於2023年2月20日,證監會就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詳細建議監管規定展開預期諮詢。
連同其他事宜,證監會建議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應遵守《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指引》(《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指引》),該指引乃根據適用於《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持牌平台營運者的現行監管規定(尤其是《適用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條款及條件》(《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條款及條件》)擬備而成,其中包括穩妥保管資產、認識你的客戶、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利益衝突、納入虛擬資產以供買賣、預防市場操縱及違規活動、會計及審計和風險管理的範疇。
在是次諮詢中,證監會就若干監管規定徵詢市場意見,該等監管規定乃藉由增補或修改《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條款及條件》中的現行規定擬備而成,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a) 是否允許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為零售投資者提供服務,以及如果允許的話,將需採取什麼投資者保障措施 ;
(b) 建議的保險/賠償安排規定;以及
(c) 虛擬資產衍生工具的交易。
證監會明白,現時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的平台營運者可能需要時間修改各自的系統和監控措施以符合建議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指引》下的新規定。因此,證監會建議為原有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即在 2023 年 6 月 1 日前已於香港營運並設有具意義且實質的業務)提供為期 12 個月的過渡期。
證監會歡迎有意者於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就是次諮詢中的建議提交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