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刊發有關優化環境、社會及管治框架下的氣候信息披露的諮詢總結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交易所」)於2024年4月19日就其優化環境、社會及管治(「ESG」)框架下的氣候相關信息披露的諮詢文件刊發諮詢總結。由於獲得市場的廣汎支持,交易所將實施引入新氣候信息披露規定(「新氣候規定」)的建議,並修訂載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GEM證券上市規則》(合稱「《上市規則》」)》附錄C2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將更名為《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ESG守則」)。

新氣候規定的一些主要特徵如下:

  1. 優化ESG報告中氣候相關的信息披露

目前的氣候匯報要求是基於「不遵守就解釋」的機制。經修訂的《上市規則》將在ESG守則中引入新的D部份,以全面載列所有的氣候相關信息披露(即新氣候規定),其中既將包括强制的信息披露,亦將包括在「不遵守就解釋」機制下的信息披露。

新氣候規定將在很大程度上采納由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成立的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制定的有關氣候相關信息披露的最新國際標準(「ISSB氣候準則」)。與ISSB氣候準則一致,新氣候規定將重點關注以下四個方面的氣候匯報:

(1) 管治–發行人用於監察、管理及監督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管治流程、監控措施及程序;

(2) 策略–發行人管理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的策略;

(3) 風險管理–發行人用於識別、評估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以及釐定當中輕重緩急並持續監察的流程;及

(4) 指標及目標–發行人用於了解自己在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方面表現的指標及目標,包括達致所設定氣候相關目標的進度,以及法例規定須達致的目標。

一些相對有較大挑戰性的披露包括範圍一、範圍二及範圍三溫室氣體排放(披露範圍三溫室氣體排放為經修訂的ESG守則中新增的要求)、定量分析有關氣候的財務影響,以及設定氣候目標。

交易所已發佈實施指引以幫助發行人理解及詮釋新氣候規定,並為發行人按照經修訂的ESG守則準備氣候相關信息披露提供實用指引。

  1. 分階段實施

經修訂的《上市規則》將於2025年1月1日生效。交易所將采用分階段的方法實施新氣候規定,該方法概括如下:

(1) 所有主板及GEM發行人均需就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强制披露範圍1和範圍2溫室氣體排放;

(2) 所有主板發行人須按「不遵守就解釋」基準遵守新氣候規定(有關範圍1和範圍2溫室氣體排放的強制性規定除外);

(3) 大型股發行人(即在相關報告年度前整整一年均屬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份股的發行人)須就於2026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按新氣候規定進行强制匯報;以及

(4) 交易所鼓勵GEM上市發行人自願遵守新氣候規定(有關範圍1和範圍2溫室氣體排放的強制性規定除外)。

我們建議發行人在按照新氣候規定準備相關披露時仔細審閲這些新的規定,並尋求法律意見。

Date:
2 May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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