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客戶主任因違反監管規定而被禁止重投業界15個月

最近,一個持牌法團(「該持牌法團」)的前客戶主任(「該前客戶主任」)被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暫時吊銷牌照,為期15個月,原因是(i)他沒有在允許第三者操作客戶的證券帳戶前取得書面授權及 (ii)他在客戶的證券帳戶內進行自己的個人交易。

有關此案的背景,在2009年7月,一名客戶於該持牌法團開立證券帳戶(「該帳戶」)。當時,該客戶曾以口頭方式授權第三者(「該第三者」)代表其發出交易指示和作出投資決定,及就與該帳戶有關的事宜直接與該前客戶主任溝通。然而,就這些事宜,該前客戶主任或該持牌法團並沒有取得書面授權。

另外,該前客戶主任允許該第三者為了方便而在該帳戶內進行其個人交易,因為其相信該第三者與帳戶持有人會就利潤/虧損的分攤達成協議。

此外,該前客戶主任進行了超過260組交叉盤買賣(「該等交叉盤買賣」),以延遲就其個人交易進行結算並在業務淡靜時製造一些客戶交易,當中涉及約 300 萬元。這是透過在T+1日,把在T日買入的股份售予該客戶,並在同日即時買回該等股份來進行。這樣一來,他只須就買入價與售出價之間的差額於T+2日進行結算,而就買入價的結算則可以留到T+3 日。透過重複這些步驟,該前客戶主任可以延後支付其後的該等交叉盤買賣的買入價,從而實際上延遲就其交易進行結算。最終,該等交叉盤買賣導致有關交易出現約 70,000 元的損失,該損失由該前客戶主任承擔,並沒有對該客戶造成任何財政影響。

基於以上所述,該前客戶主任違反了《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第7.1(a)段及第 2 項一般原則。

此案例提醒我們注意與「未經授權的交易」相關的風險。持牌法團須制定內部監控措施,以減少未經授權的交易的風險,例如客戶主任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透過其客戶的帳戶進行個人交易的公然行為。 以往亦發生過許多與據稱口頭授權有關的案件和爭議,而缺乏書面授權是一個危險信號,因為這表明持牌人可能存在不當行為。

Date:
23 January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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