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設醫療指示建立法律框架

為回應香港人口老化下不斷演變的醫療需求,香港制定了《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下稱「《條例》」)。《條例》於2024年11月20日獲立法會通過,並於11月29日刊憲,為預作醫療決定建立了全面的法律框架。實施安排包括為期18個月的過渡期,讓醫療機構、相關部門和團體有時間更新其規程和系統,並為員工提供所需培訓。為配合實施,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亦將於2025年第一季推出實務指引。

預設醫療指示的核心理念植根於病人的自主決定權和人性尊嚴。雖然病人有權在知情的情況下作出醫療決定,包括拒絕治療,但這引發了幾個關鍵問題:主要是當他們失去決定能力時,如何行使這項權利,以及他們先前表達的意願應如何影響其後的醫療決定?

為應對這些挑戰,《條例》引入了兩項重要的預作決定文書:(i) 預設醫療指示及 (ii) 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讓市民能夠及早就將來的醫療護理作出知情選擇。這項立法尤其重要,因為在此之前,預設醫療指示的有效性和適用性往往存在法律上的不確定性,令醫護人員和病人家屬在作出決定時面對重重困難。

以下是重點內容:

預設醫療指示

什麼是預設醫療指示?

預設醫療指示讓市民可以預先表達意願,訂明當自己日後喪失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時,希望接受或拒絕哪些維持生命治療。這份具法律約束力的文件不但為醫護人員提供明確指引,更確保病人的自主意願得到尊重。

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

什麼是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

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是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件,指示醫護人員在當事人出現心肺功能停頓時,不得進行心肺復甦術。這意味著當當事人心跳停止或呼吸停止時,醫護人員將不會進行:(i) 心臟按壓;(ii) 人工呼吸;及 (iii) 電擊除顫。

過渡安排

為確保順利過渡至新法律框架,《條例》就現有預設照顧計劃文書訂立了全面的過渡性條文。根據這些條文,符合《條例》要求的現有預設醫療指示將繼續有效。然而,我們鼓勵市民檢視現有指示,考慮使用新的訂明表格更新內容。同樣地,就現有的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醫院管理局將在《條例》生效前,協助轉換至符合新規定的表格,確保所有預設照顧計劃文書能持續發揮效用。

重要考慮

該條例的通過標誌著香港醫療制度的重要里程碑。這項立法在確保醫護人員獲得明確指引的同時,亦讓市民在臨終護理方面享有更大自主權。考慮這些預作決定文書時,建議市民:

  • 與家人討論醫療護理意願
  • 諮詢醫生等專業人士的意見
  • 將文書妥善保存在容易找到的地方
  • 告知相關人士有關決定
  • 定期檢視決定內容,特別是在健康狀況有重大改變時

遵循以上建議,能確保預作決定準確反映個人意願,並在需要時得以妥善執行。

如欲查閱《條例》全文及更多詳情,請按

Date:
19 February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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