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刊發有關GEM上市改革的諮詢文件

於2023 年 9 月 26 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刊發了一份有關GEM上市改革的諮詢文件(「諮詢文件」)。咨詢時間為期六周,提交回應的截止日期為 2023 年 11 月 6 日。預計新的《上市規則》將於 2024 年初生效。

各項建議旨在鼓勵更多公司在GEM上市,同時保持高水平的投資者保障。

提出的核心建議包括重新實施「簡化轉板機制」讓合資格的GEM發行人轉往主板上市、為高增長的企業增設新的資格測試以及取消季度匯報規定。

倘若咨詢文件中的建議被采納,這將是近年來GEM上市的首次重大改革。

主要建議:

I. 首次上市規定

  • 聯交所建議引入新的財務資格測試(「市值/收益/研發測試」),對象為從事大量研發活動的高增長企業。
  • 使用這項新測試的GEM 上市申請人須:

(a) 具備至少兩個財政年度的營業紀錄(與現有要求一致);

(b)上市時的預計市值至少為5 億港元;

(c)在刊發上市文件前兩個財政年度的收益總額不低於一億港元,並且收益在該兩個財政年度收益錄得有按年增長;及

(d) 在刊發上市文件前兩個財政年度的研發開支總額不低於3,000 萬港元,而每年的研發開支佔總營運開支不低於15%。

  • 現有的擁有權不變至少一年、管理層不變至少兩年的要求將繼續適用。
  • 聯交所建議將GEM 發行人控股股東上市後 24 個月的禁售期縮短至 12 個月。

II. 持續責任

A. 監察主任及合規顧問

  • 聯交所建議:

(a)刪除現時有關GEM 發行人必須有一名執行董事擔任發行人的監察主任的規定;

(b)縮短GEM 發行人聘用合規顧問的年期,至發行人刊發其在首次上市之日起計首個(而非第二個)完整財政年度的財務業績當日止;及

(c) 刪除GEM有關合規顧問以下責任的規定(與主板要求一致):

(i)對於委聘合規顧問期間就若干交易刊發的上市文件進行盡職審查,並處理聯交所就此提出的問題;及

(ii) 就此目的披露合規顧問的利益。

B. 定期匯報規定

  • 聯交所建議刪除GEM發行人的強制季度匯報規定(變為建議最佳常規)(與主板發行要求一致)。

III. 轉往主板上市

  • 合資格的GEM發行人(指符合主板上市的所有資格的發行人)轉往主板上市時毋須:

(a) 委任保薦人進行盡職審查;或

(b) 刊發達到「招股章程標準」的上市文件。

  • 轉板申請人必須:

(i) 每日成交金額測試–「簡化機制」下的轉板申請人在轉板申請前的250個交易日及直至股份在主板開始買賣為止(「參照期」),須有至少50%的交易日達到最低每日成交金額門檻;

(ii) 成交量加權平均市值測試–「簡化機制」下的轉板申請人在參照期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市值須達到主板上市的最低市值規定;及

(iii) 在轉板申請前12個月及直至股份在主板開始買賣為止皆有良好合規紀錄(即未曾被裁定嚴重違反《上市規則》任何條文及並無因嚴重違反《上市規則》任何條文而成為聯交所的調查對象)。

  • 聯交所建議豁免GEM 轉板人的首次主板上市費。
  • 不符合建議的「簡化轉板」規定的GEM發行人須委任保薦人進行盡職審查,並就其轉板事宜刊發符合「招股章程標準」的上市文件。
Date:
4 Octobe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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