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於2022年1月7日委任經理全面接管泰加保險有限公司(泰加)的事務及資產。根據保監局的新聞稿,保監局採取此行動以維持巿場穏定運作並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其理由為(1)泰加的投資活動和資金調配可能違反相關的法定要求和(2)泰加的企業管治可能出現缺失。根據新聞報道,泰加的管理層否認有關指控。
保監局委任經理的權力由《保險業條例》(第41章)(條例)第35(2)(b) 條所賦予。根據條例,保監局僅可在符合包括以下的情況下行使該權力:
根據條例,保監局對保險公司擁有的監管權力還包括:
這是保監局自2015年成立以來首次行使其委任經理的權力。本事件可能為保監局日後行使該權力的取向樹立先例,保險公司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