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han Dentice

合夥人

本人擅長處理香港的複雜商業訴訟及具爭訟性的監管事務。本人曾處理一系列涉及企業、商業及證券的訴訟。在本人處理過的具爭訟性的監管事務中,本人曾代表客戶處理由證監會及金管局提出的調查及強制執行程序。本人亦就涉及公法的事宜提供法律意見。

本人為香港銘德爭議解決團隊的成員。本人在新西蘭開展職業生涯,並於2002年移居香港。

本人曾在香港處理各類法院訴訟及仲裁,其中包括:

  • 股東及合資企業糾紛;
  • 合約索償;
  • 投資和基金糾紛;
  • 調查欺詐 (包括財產追踪及追回)
  • 疏忽申索;及
  • 破產。

本人在具爭訟性的監管事務中代表客戶,亦是《證監會調查及強制執行程序》(SFC Investigations and Enforcement Proceedings”)的作者。該書籍在香港具爭訟性的監管事務領域中具有重要參考價值。本人亦為若干大型監管機構就履行其公法職能提供法律意見,其中包括香港聯合交易所、香港會計師公會和競爭事務委員會。通過接觸監管領域的事務,本人在香港處理過許多涉及公法的代表性案件。

本人在《錢伯斯亞太法律指南》的以下領域獲得提名:爭議解決:訴訟,金融服務:具爭訟性的監管事務,及保險:具爭訟性的事務,本人亦在爭議解決:訴訟和監管的領域獲《亞太法律500強》認可。 《錢伯斯亞太法律指南》對本人的評價如下:

爭議解決:訴訟 – Nathan Dentice憑藉其處理保險和金融服務糾紛的嫻熟技巧榮獲提名。一位客戶熱情地說:“他和他的團隊非常優秀,提供了我所見過的最好的客戶服務;他提供的服務超越了我的期望。”該名客戶還讚賞他“能夠分享與監管問題有關的豐富行業知識。”

金融服務:具爭訟性的監管事務 – Nathan Dentice繼續為監管機構和專業團體提供監管調查方面的建議,並以此作為其爭議解決執業領域的一部分。一位客戶形容他是一位“戰略型和實務型的律師”,且“在客戶期望值管理方面做得很出色”。

保險:具爭訟性事務- Nathan Dentice處理各種具爭訟性的保險事務,並特別擅長就保險監管調查提供建議。他還擅長協助客戶處理專業疏忽申索。

本人曾為《律商實踐指引 – 金融服務》(Lexis Practical Guidance – Financial Services”)撰寫「調查及強制執行程序」一章,亦為律商實踐指引編輯委員會的成員。本人同時是香港精算學會的名譽律師。

業務亮點

本人處理的大部分工作是以法定保密義務為基礎及/或受法定保密義務限制,但其中典型的公開判決案件包括:

精選案例

  • East Asia Satellite Television (Holdings) Ltd v New Cotai LLC 及其他人HCA 2189/2009 -代表一名股東向兩家美國大型對沖基金開展法律程序,其中包括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展衍生訴訟和就不公平損害提出呈請。該案所涉的合營企業糾紛與一家澳門賭場的發展有關,案涉的索償金額約為20億美元。
  • Passport Special Opportunities Master Fund, LP 和另一人v Esun Holdings Limited 及其他人 [2011] 4 HKC 62 –在一宗由美國某大型對沖基金提起的衍生訴訟中代表香港某上市公司及其董事。該對沖基金指稱上市公司董事因不當目的(阻止公司被基金收購)而作出股份配售,違反對公司的誠信責任。
  • Joe Zhixiong Zhou v SAIF Partners II LP [2020] HKCFA 9 –代表一家知名私募股權基金的前合夥人,處理有關附帶權益的合同權利爭議和轉移商業機會的指控。該案目前正在終審法院審理。
  • Zhang Hong Li v DBS Bank (Hong Kong) Ltd [2019] HKCFA 18 –在有關衍生產品銷售的審訊程序及在一直上訴至終審法院的上訴中代表某家族信託。該案件目前為有關受託人義務及其免除責任能力的普通法領先案例。
  • Active Base Ltd v Roderick John Sutton (2009) 12 HKCFAR 621 –代表泰興光學集團有限公司(一家香港上市公司,該公司在發現管理層和控股股東的欺詐行為後倒閉)的清盤人,以欺詐和簽署借款協議時缺乏授權為由就債權人呈交的債權證明表提出反對。
  • Miu Hon Kit v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td [2020] HKCFI 675 –在若干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就聯交所對某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作出的紀律處分決定提出司法复核的程序中,代表香港聯合交易所。
  • The Registrar of 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v KPMG D-16-1206F –代表香港會計師公會向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兩名合夥人提出紀律聆訊程序。該紀律聆訊程序涉及的審計過失與中國森林控股有限公司(一家被發現存在大規模欺詐行為後倒閉的上市公司)有關。
  • Competition Commission v Quantr Ltd CTEA 1/2020 –代表競爭事務委員會對一家資訊科技公司及其董事提出強制執行程序。該強制執行程序涉及合約投標過程的協同定價行為。
  • SFC v Tiger Asia Management [2012] 2 HKLRD 281 – 在一宗由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的內幕交易指稱向某對沖基金及其高級人員提起的訴訟程序中代表該基金的創辦人。該案件涉及憲法問題,包括證監會可否利用法院的民事程序對刑事罪行作出「檢控」。
  • SFC v Lee Sung Ho HCA 2177/2011 –在一宗由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的內幕交易指稱提起的訴訟程序中代表一家韓國企業,並成功代表該企業撤銷法院批出的允許向外地公司送達法律程序文件的許可令。
  • X v SFC [2012] 4 HKLRD 296 – 代表某知名金融機構向證監會提起司法复核程序。該司法复核程序確定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IX部下紀律處分程序的當事人在多大程度上有權取得證監會持有的證據。
  • 有關買賣中國海外發展有限公司股票的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報告書(2009年7月8日)– 在香港首個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有關內幕交易的研訊中代表某指明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