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1994年返回香港前曾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執業三年,回港後一直專注處理如下香港事務:
- 私人公司及上市公開併購及合營企業、合作關係的組成
- 上市公司、金融機構及其他市場參與者的監管合規
- 首次公開發行(IPOs)及二次發售
本人通曉英語、普通話及廣東話,並經常受邀以此等語言對有關香港上市公司監管合規及公司管治的課題作出講座。
本人於1994年返回香港前曾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執業三年,回港後一直專注處理如下香港事務:
本人通曉英語、普通話及廣東話,並經常受邀以此等語言對有關香港上市公司監管合規及公司管治的課題作出講座。
私人及公開併購
監管合規
合資公司
IPOs及二次發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