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以下簡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銘德有限法律責任合夥律師事務所在收集、持有、處理及使用個人資料時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之規定。閣下可於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網頁中查閱閣下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享有之權利:https://www.pcpd.org.hk/cindex.html
「個人資料」具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定義的涵義。
2. 閣下的個人資料
每當閣下造訪本所網頁,本所即有可能就閣下的個人資料進行一定程度的收集。例如,本所的服務器需識別閣下的互聯網協議(IP)地址,閣下亦可能被邀請將閣下之個人資料上載至本所網頁。(閣下亦有可能透過本所網頁向本所發送消息。)
如閣下應徵本所的職位,「實習計劃」或「見習律師合約」,閣下的申請必然會涉及閣下個人資料的收集。
3. 閣下的個人資料之收集及使用
本所僅將閣下的個人資料用於收集時指定的用途(或與收集閣下個人資料直接相關之其他用途)。
閣下有責任據本所要求提供個人資料。如閣下未能按要求提供個人資料,本所或無法處理閣下的申請,亦無法向閣下提供任何資料或服務。
4. 個人資料的保留
本所只會保存閣下的個人資料直到收集個人資料之用途達成為止。不再需要的個人資料將被銷毀。
5. 安全保障
本所將采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閣下個人資料的安全。
6. 個人資料的轉讓及披露
閣下的個人資料或被傳送至銘德位於澳洲的其它辦事處,以達成收集個人資料時所指定的目的(或與收集閣下個人資料直接相關之其他目的)。
除上述情況及法律上另有要求外,本所將對閣下的所有個人資料進行保密。除非經閣下明確同意,本所不會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閣下的個人資料。
7. 個人資料查閱要求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閣下有權要求本所披露本所持有的任何與閣下有關的個人資料。閣下亦有權要求本所提供閣下的個人資料副本,或要求本所更正任何閣下的個人資料。所有查閱個人資料之相關要求應以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所訂明的格式,寄往本所於香港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32層的辦事處,並送交本所的營運及人力資源經理。本所有權就回應個人資料查閱要求收取合理之費用。
8. 私隱政策之更新及同意
本所將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修訂及客戶之意見更新此政策。
使用本網頁即表示閣下同意本私隱政策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