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的灵活性可适应智能法律合约

英国法律委员会 (UK Law Commission) 于2021年11月25日发布了一份公告及名为“智能法律合约 – 给政府建议”的报告,其中确认了普通法的灵活性可在无需进行成文法改革的情况下,适应及适用于智能合约,特別是“智能法律合约”。由于香港根据基本法保留了普通法法制,报告中的分析可能对香港的企业及法律执业者有帮助。

如报告所述,智能法律合约是具法律约束力的合约,其中部分或全部合约订明的义务由计算机程序定义及/或自动履行。智能法律合约有两个主要特征,即 (i) 合约中的部分或全部合约订明的义务由计算机程序自动履行,及 (ii) 合约在法律上可强制执行。

智能法律合约的使用有望帮助企业加快履行合约的速度,通过自动化降低合约管理成本,实现更快的合同签立等。尽管大家对智能法律合约的兴趣日益增加,但当中仍涉及有关现行的法律原则如何适用于智能法律合同的法律问题,报告亦就适用于智能法律合约的的英国现行法律,包括智能法律合约的订立及可强制执行性、诠释、补救、无效因素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报告也(其中包括)识别了缔约方应就其智能法律合约条款中处理的问题,以减低不确定性及减少潜在争议。

详情请于此处参阅英国法律委员会关于智能法律合约的报告。

Date:
2 December 2021
Practice Area(s):
Key Cont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