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设医疗指示建立法律框架

为回应香港人口老化下不断演变的医疗需求,香港制定了《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下称「《条例》」)。 《条例》于2024年11月20日获立法会通过,并于11月29日刊宪,为预作医疗决定建立了全面的法律框架。实施安排包括为期18个月的过渡期,让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团体有时间更新其规程和系统,并为员工提供所需培训。为配合实施,香港医学专科学院亦将于2025年第一季推出实务指引。

预设医疗指示的核心理念植根于病人的自主决定权和人性尊严。虽然病人有权在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医疗决定,包括拒绝治疗,但这引发了几个关键问题:主要是当他们失去决定能力时,如何行使这项权利,以及他们先前表达的意愿应如何影响其后的医疗决定?

为应对这些挑战,《条例》引入了两项重要的预作决定文书:(i) 预设医疗指示及 (ii) 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让市民能够及早就将来的医疗护理作出知情选择。这项立法尤其重要,因为在此之前,预设医疗指示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往往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令医护人员和病人家属在作出决定时面对重重困难。

以下是重点内容:

什么是预设医疗指示?

预设医疗指示让市民可以预先表达意愿,订明当自己日后丧失精神能力就维持生命治疗作决定时,希望接受或拒绝哪些维持生命治疗。这份具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不但为医护人员提供明确指引,更确保病人的自主意愿得到尊重。

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

什么是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

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是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件,指示医护人员在当事人出现心肺功能停顿时,不得进行心肺复苏术。这意味着当当事人心跳停止或呼吸停止时,医护人员将不会进行:(i) 心脏按压;(ii) 人工呼吸;及 (iii) 电击除颤。

过渡安排

为确保顺利过渡至新法律框架,《条例》就现有预设照顾计划文书订立了全面的过渡性条文。根据这些条文,符合《条例》要求的现有预设医疗指示将继续有效。然而,我们鼓励市民检视现有指示,考虑使用新的订明表格更新内容。同样地,就现有的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医院管理局将在《条例》生效前,协助转换至符合新规定的表格,确保所有预设照顾计划文书能持续发挥效用。

重要考虑

该条例的通过标志着香港医疗制度的重要里程碑。这项立法在确保医护人员获得明确指引的同时,亦让市民在临终护理方面享有更大自主权。考虑这些预作决定文书时,建议市民:

  • 与家人讨论医疗护理意愿
  • 咨询医生等专业人士的意见
  • 将文书妥善保存在容易找到的地方
  • 告知相关人士有关决定
  • 定期检视决定内容,特别是在健康状况有重大改变时

遵循以上建议,能确保预作决定准确反映个人意愿,并在需要时得以妥善执行。

如欲查阅《条例》全文及更多详情,请按

Date:
19 February 2025
Practice Area(s):
Key Cont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