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刊发有关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气候信息披露的咨询总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交易所」)于2024年4月19日就其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框架下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咨询文件刊发咨询总结。由于获得市场的广泛支持,交易所将实施引入新气候信息披露规定(「新气候规定」)的建议,并修订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GEM证券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附录C2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将更名为《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ESG守则」)。

新气候规定的一些主要特征如下:

  1. 优化ESG报告中气候相关的信息披露

目前的气候汇报要求是基于「不遵守就解释」的机制。经修订的《上市规则》将在ESG守则中引入新的D部份,以全面载列所有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即新气候规定),其中既将包括强制的信息披露,亦将包括在「不遵守就解释」机制下的信息披露。

新气候规定将在很大程度上采纳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成立的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制定的有关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最新国际标准(「ISSB气候准则」)。与ISSB气候准则一致,新气候规定将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的气候汇报:

(1) 管治–发行人用于监察、管理及监督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管治流程、监控措施及程序;

(2) 策略–发行人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策略;

(3) 风险管理–发行人用于识别、评估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以及厘定当中轻重缓急并持续监察的流程;及

(4) 指针及目标–发行人用于了解自己在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方面表现的指针及目标,包括达致所设定气候相关目标的进度,以及法例规定须达致的目标。

一些相对有较大挑战性的披露包括范围一、范围二及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披露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为经修订的ESG守则中新增的要求)、定量分析有关气候的财务影响,以及设定气候目标。

交易所已发布实施指引以帮助发行人理解及诠释新气候规定,并为发行人按照经修订的ESG守则准备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提供实用指引。

  1. 分阶段实施

经修订的《上市规则》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交易所将采用分阶段的方法实施新气候规定,该方法概括如下:

(1) 所有主板及GEM发行人均需就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强制披露范围1和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

(2) 所有主板发行人须按「不遵守就解释」基准遵守新气候规定(有关范围1和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的强制性规定除外);

(3) 大型股发行人(即在相关报告年度前整整一年均属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份股的发行人)须就于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按新气候规定进行强制汇报;以及

(4) 交易所鼓励GEM上市发行人自愿遵守新气候规定(有关范围1和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的强制性规定除外)。

我们建议发行人在按照新气候规定准备相关信息披露时仔细审阅这些新的规定,并寻求法律意见。

Date:
2 May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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