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就《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香港法例第615 章)下、已于2023年6月1日生效的全新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平台营运者」)双重牌照制度作出准备,证监会于2023年5月23日就适用于平台营运者的监管规定发表了《有关适用于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监管规定的咨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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