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汇局由2022年1月1日起将开始收取征费

根据于2019年5月17日刊宪新增的《财务汇报局条例》第4A部及附表7,由2022年1月1日起,财务汇报局(财汇局)将向以下人士或组别征费:(i) 证券买卖双方(即财汇局交易征费);(ii) 公众利益实体;及 (iii) 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财汇局交易征费的卖方征费为售卖证券成交价的0.00015%;买方征费为购买证券成交价的0.00015%。财汇局交易征费由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代财汇局征收。买卖股票期权则无须缴付征费。

有关财汇局征费的进一步详情,请浏览财汇局网站

 

Date:
29 June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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