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检讨主板上市申请人的盈利要求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最近亦发布了其就增强其纪律处分权力的咨询总结。
联交所将会在稍经修改后全面实施对纪律处分权力及制裁的建议变动。联交所的纪律处分权力的主要变动包括:
- 扩大董事继续留任将损害投资者权益的公开声明(「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的对象范围,涵盖相关上市发行人及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阶层;
- 当个案涉及较严重行为时,加强可采取的跟进行动,包括(除停牌或取消上市地位外)禁止该上市发行人于指定期间使用市场设施;
- 引入董事不适合性声明(即有关董事不适合担任所述上市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的公开声明)作为新制裁;
- 若相关人士(包括上市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的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阶层)因其作为或不作为导致违反《上市规则》,又或在知情的情况下参与违反《上市规则》,则对其施加间接责任;
- 明文列出专业顾问在回应香港交易所的查询或调查时,须提供完整、准确及最新的资料的责任。
有关咨询总结全文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