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于今年提议实施《公司条例》(「公司条例」)所规定的新查册安排。有关具体落实新查册安排的附属法例(「附属法例」)已于2021年6月18日刊登宪报,并且已经提交至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新查册安排的主要特点是限制公众查阅董事和公司秘书的通常住址/完整身分识别号码(以下统称为「受保护资料」),而仅披露其通讯地址/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予公众查阅。
某些指定人士可以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查阅受保护资料。在符合附属法例规定的情况下,公司注册处处长可以向提出此申请的指定人士披露受保护资料。指定人士包括有关公司的成员、律师、执业会计师和金融机构。
新查册安排将按照提议的时间表分三个阶段实施:
2021年7月16日,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主席表示,小组委员会不会就附属法例提出任何修订,并将于稍后提交书面报告。
附属法例全文可于此处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