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层问责制:证监会因洗钱报告主任未能履行其作为高级管理层的职责对其处以400,000元罚款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近期公开谴责一家证监会持牌公司的一名洗钱报告主任兼合规主任并对其处以400,000元罚款, 原因是他未能履行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职责,包括在批准属异常或可疑的第三者资金转账前进行足够查询、将其作出的查询保留妥善的纪录、确保设立合适且充分的制度以减低洗钱风险等。

本案中,该洗钱报告主任并非《证券及期货条例》(「条例」)下的持牌人,但却属于該条例第194(7)条所界定的「受规管人士」,属参与持牌法团业务管理的人。

这宗案件提醒我们,证监会在监管和执法工作中继续重视反洗钱问题,并将对持牌法团的高级管理层成员行使其纪律处分的权力,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证监会的持牌人或注册人。

欲了解更多信息, 请参阅证监会网站于

 

Date:
7 July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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