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无争议知识产权业务包括代表客户在香港、中国及全球注册和管理其商标、专利、外观设计和域名产品组合、版权保护方面的咨询(包括与软件和网站相关的协议和内容的准备)、以及知识产权和财产的许可、特许经营和分配。本人的业务包括媒体、娱乐合同、游戏、信息技术事务和个人数据(隐私)提供建议。
本人的诉讼案件通常涉及寻求禁令作为最终结果,但许多案件涉及禁令的中间申请,证据的保存(包括诺威奇制药申请)以及搜查和扣押令。与中国有关的工作通常包括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策略方面的咨询,包括调查侵权行为和针对零售商和工厂的突袭行动,在相关登记之前进行知识产权注册以及在此之后确保海关保护。
本人是香港商标师公会(HKITMP)的理事会成员和前任主席(任期2005-2007)、香港律师会知识产权委员会理事会成员、国际商标协会(INTA)成员和小组委员会成员、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成员、亚洲专利代理人协会(APAA)成员和APAA新兴权利委员会成员、以及公证人。通过与上述机构的接触,本人参与了数次有关修改法律的政府磋商和游说。
本人一直在国际律师排名中获得知识产权工作的认可,并于2020年就香港知识产权荣登《法律500强》(Legal 500)“名人堂” (Hall of Fame)。本人被《亚太法律500强》(Asia Pacific Legal 500)评为2001-2021年知识产权领域的领先律师(2017年:“提供广泛而深入的知识产权知识"和“实际解决方案”);《世界商标评论1000强》(WTR 1000)的世界领先商标专业人士(2010-2017年),在2016年被指为“真正的诉讼律师及知识产权顾问,其敏锐的监管洞察力为其增添了价值” 以及在2021年被指为“出色的律师,对知识产权法律有着清晰的理解,并拥有敏锐的才智,并且是为客户利益服务的坚决拥护者” 。进一步的赞誉包括“优质的服务和深入的建议”以及“关于知识产权法各个方面的实践和商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