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泰業

合夥人

我擅長處理複雜的商業及民事訴訟,尤其以企業相關爭議、合同爭議、與金融服務相關的爭議、僱傭、欺詐、信託及專業疏忽範疇為主。我共同率領本所的香港僱傭部門。我的其他專業領域包括無力償債和破產。憑藉超過二十年的經驗,我為客戶提供高效和實用的解決方案。

我來自馬來西亞,並在澳大利亞接受教育,於香港、新南威爾士州(澳大利亞)和馬來西亞均取得律師資格。

除了擅長於處理複雜的訴訟、僱傭及無力償債外,廖律師在處理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事宜上也有豐富的經驗,並定期向受監管機構調查的公司及個人客戶提供建議。廖律師對客戶(通常是公司)的潛在監管違規行為進行內部調查,也曾經處理涉及《海外反腐敗法》(FCPA)的調查,並代表客戶處理廉政公署及香港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的調查及檢控。

多個年度的《法律500強》引述我為「剖析問題透徹,同時也貫徹關注全局和整體戰略來推進客戶的案件」;「廖泰業是一位出色的律師,他對訴訟領域非常了解。他平易近人且很有親和力,他的法律意見分析透徹且總是非常實用。我們強烈推薦他」。(2020/21版)

其他主要聯絡人包括廖泰業他為就複雜的訴訟、僱傭和破產事務尋求法律意見的客戶提供實用和具商業觸覺的意見」; 「廖泰業和他的團隊絕對是香港僱傭法專家,團隊不僅提供具體案件諮詢,還提出預防性建議, 協助公司建立內部機制並使公司運作更暢順」;「廖泰業領導的團隊能迅速回應, 並且為任何與僱傭法有關的事務提供法律上的支援」;「我與廖泰業合作已經兩年多了,他在與僱傭法相關的各種事務上為我們提供了法律支援。在一件同時涉及僱傭法和刑事法的案件中,廖泰業迅速採取行動支援我們的公司和團隊。他能迅速掌握案件要點」。(2021/22版)

廖泰業是一位爭議解決專家,他提出的策略性解決方案往往具有創意且突破思維」;「廖泰業和他的團隊為我們公司提供了卓越的法律服務,一般包括協助日常內部政策修訂及處理緊急情況。無論在日常事務或緊急情況,團隊都回應迅速, 表現優越」;「他們從客戶的角度提供最佳的解決方案,充分考慮客戶的成本。與其他律師事務所相比,他們能夠更全面地考慮客戶各方面的細節,而不是僅僅提出法律意見。我們充分認可這種以客戶為中心的精神」;「廖泰業具有出色的聆聽能力,能夠快速掌握問題的核心,並且直截了當找出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整個過程中,他運用了自己卓越的法律知識,掌握客戶需求,並提供務實的解決方案,能快速取得成果」。(2022/23版)

業務亮點

訴訟及合規

  • 代表一家跨國公司向其前僱員追回他從該公司挪用的大量資金,導致該僱員被裁定觸犯刑事罪行並處以15年監禁,此為香港歷史上定罪最高的盜竊罪行
  • 代表中國旭光高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的清盤人向其中一家最大型的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提出數十億元的巨額審計疏忽申索
  • 代表一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中國證券經紀公司向個人(有些是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的主席)提出數宗大額申索,而每宗案件有關保證金的違約金額高達數億元
  • 代表一家保險公司處理一宗保險索償欺詐訴訟
  • 在由一位成功並廣受讚譽的石油和天然氣商人的長子針對其兄弟及其他人提出的不公平損害/清盤呈請中代表被告
  • 代表電子郵件欺詐的受害者作出相關追償,包括一宗複雜及可能成為標誌性案例的案件,向貨幣服務運營商提出的所有權申索和個人申索(包括明知而收取款項、不誠實協助及不當得利申索)
  • 就涉及違反信託的激烈家族爭議向若干家族成員提供法律意見,並擔任其代表律師
  • 代表一位元投資者在破產程式及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中向一家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的主席提出3億港元的申索
  • 代表一位法國投資者向一位在香港和印尼擁有商業利益的法國知名人士執行3,000萬美元的法國判決
  • 擔任于二十世紀航運巨頭家族成員的代表律師,以協助處理一宗涉及6 至8億美元的家族爭議
  • 擔任亞洲電視(ATV – 亞洲歷史最悠久的電視臺)的代表律師,以應對一宗涉及數百萬元的違約申索
  • 代表一個家喻戶曉的品牌就有關將數億元業務轉移的事宜向其前董事提出訴訟
  • 向多名客戶就不同權力機關(商業罪案調查科、廉政公署及證監會)的突擊搜查提供法律意見及擔任其代表律師,並就法律專業特權問題與權力機關斡旋;亦在證監會調查中代表客戶
  • 代表複雜股東爭議中的多方當事人,該爭議有關位於新加坡濱海灣金沙酒店頂樓前稱為KU DE TA bar(空中花園酒吧)
  • 代表豐德麗控股有限公司及其董事,處理Passport Special Opportunities Master Fund, LP 提出的有關違反受信責任及衍生訴訟,當中法庭於2011 年6 月頒下判決,判豐德麗控股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勝訴;此裁決對於董事責任(尤其是在為公司籌集資金的情況下)具有重大意義
  • 向一家大型跨國醫療保健製造商就《海外反腐敗法》問題提供法律意見及進行內部調查
  • 于針對若干主要金融機構的不當銷售案件中擔任投資者的代表律師
  • 在證監會、廉政公署及商業罪案調查科調查及檢控中代表客戶

僱傭

  • 為有爭議和無爭議的僱傭事宜(包括從就業前到就業後的問題)提供建議並代表客戶,包括僱主(通常是家喻戶曉的公司)和僱員,範圍涵蓋與僱傭有關的多個項目(例如,在全球範圍內裁員,標準化僱傭合同, 員工手冊和跨多個司法管轄區的辦事處政策等),並進行內部調查和紀律處分程式
  • 擔任一家上市公司的代表律師,以協助處理一名前僱員挪用大量資金的跨國(澳門、中國及澳洲)事宜
  • 代表雇主處理僱員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提出的歧視投訴,以及在勞資審裁處和法庭提出的僱傭申索
  • 擔任Helm Hong Kong Limited(一家總部位於德國的大型跨國化工及製藥公司旗下一家子公司)的代表律師,以協助處理多宗針對其前任董事總經理及一名前僱員的訴訟;該等複雜訴訟涉及欺詐申索、違反受信責任以及違反員工責任問題

破產與重組

  • 在以公正公平為理由的清盤呈請(根據指稱的准合夥關係)及委任臨時清盤人的申請已發出的股東爭議中代表一位股東
  • 在針對一所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的票據違約訴訟以及可能的清盤程序中代表一個知名基金
  • 代表一個失利的基金的清盤人,包括取得本地承認和協助外國清盤人的法庭命令
  • 代表一家企業融資公司向前雇員及其相聯公司追討,並成功申請委任臨時清盤人
  • 向其中一家雷曼兄弟實體的清盤人就涉及複雜衍生產品的申索提供法律意見
  • 向亞洲電視提供有關制訂債務償還安排的法律意見
  • 協助永暉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重組
  • 向Stereo Ltd 的指導委員會提供有關制訂債務償還安排的法律意見
  • 向林百欣(麗新集團創辦人)遺產的遺產執行人及就高適投資有限公司的清盤事宜提供法律意見,並擔任該遺產執行人的代表律師
  • 在整個清盤過程中,代表嘉兆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清盤中)的清盤人,當中涉及與《建築物管理條例》有關的問題
  • 在針對永輝建築的清盤程式和委任該公司的臨時清盤人申請中代表呈請人。永輝建築的清盤隨後衍生了多項法庭判決,當中包括標誌性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