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文天

高級合夥人

作為公司與交易業務律師,本人已有超過45年的執業經驗(在香港執業年限超過30年)。 本人就以下業務提供法律服務:首次公開發行(IPOs)(包括於主板及創業板)、權利股發行、股份配售、公開及私人併購(M&A)、私募股權投資以及一般商事業務。 (注意:本人曾經就《上市規則》(第18章)適用於礦業、石油、天然氣行業的修改事宜、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提供意見。 )

本人代表的客戶包括企業、個人、並曾為香港及上海政府的併購、股權募集、再融資和重組業務提供法律意見,為位於香港、中國內地及澳門的大型娛樂相關設施建設工程專案提供法律服務。

本人的專長包括合夥法律和股東權利救濟,並曾為許多香港有名望的家族糾紛提供法律意見。 對於許多香港家族來而言,本人是深受信賴的法律顧問。

本人擅於從商事角度分析每一事務,並運用經驗分析風險以保護客戶權益。

我竭盡所能為客戶提供説明,並因此成為他們信賴的法律顧問。 除核心專長領域外,本人也就合夥、股東權利救濟、信託(通常針對客戶的特定需求)等事務提供法律意見。 我傾向於為客戶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協定安排。

業務亮點

  • 英吉利海峽海底隧道:為承包商聯盟提供建議,説明其成功從英國政府競得英吉利海峽海底隧道設計、建造及運營的特許經營權,包括競標主體的企業結構設計(涉及到於英國及法國設立的”雙子”股權公司)及其後Eurotunnel PLC於倫敦及巴黎證券交易所上市之事宜、Eurotunel PLC的債務重組事務。
  • 趙氏家族及華光船務集團:就其重組事務提供法律諮詢。 當時集團擁有超過73艘散貨船和油輪,於50多家銀行的債務總額逾8.6億美元。 該重組歷經18個月才得以完成。
  • 香港政府:1987年股市崩盤後為拯救香港期貨交易所提供法律諮詢。 股市崩盤之後,政府意識到期貨交易所瀕臨破產。 短短5天時間,香港銀行、渣打銀行、中國銀行及其他銀行之間簽訂了總額達10億美元的貸款協定,以償還根據條例向證券交易所徵收的營業稅。
  • 百富勤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就大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對百富勤資本有限公司和百富勤證券有限公司的反向收購,以及大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更名為百富勤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提供法律諮詢。
  • Eurotunnel PLC: 為其於1994年金額為18億英鎊的債務和股權再融資提供法律諮詢。
  • 合和控股有限公司(及Peregrine Capital):就成立CEPA有限公司(包括由合和擁有或控制的發電廠)及其後將CEPA有限公司出售給美國南方電力公司等事宜提供法律諮詢。
  • 香港政府:就建設香港迪士尼各方面的事宜(包括公司結構、股東、管理、證照、核心專案協定和融資協定)提供法律諮詢。
  • 上海浦東新區政府:就建設「上海迪士尼」 和「上海環球影城」的各方面事宜提供法律諮詢。 上海環球位於上海浦東新區,佔地約255公頃,建設費用超過7.5億美元。
  • 拉斯維加斯金沙集團:就其成功競標澳門和新加坡的博彩特許權提供法律意見,並在取得了澳門特許權后,為路氹金光大道的發展、規劃、實施提供全方面的建議,包括威尼斯人和四季酒店的建設。
  • 華光海運控股有限公司:代理其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機板上市前的公司重組及上市計劃。
  • 大新銀行集團有限公司:就多項重大交易提供法律諮詢,包括:
    • 反向收購香港工商銀行及其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
    • 收購由怡和洋行和摩根大通共有的太平洋金融(香港)有限公司,交易額為9.36億港元;
    • 從新加坡Banco Comercial  Portugues收購澳門銀行保險集團和BCM銀行,交易額為17.2億澳門元。
  • 騰訊控股有限公司:向騰訊就其全球股票發行在香港上市提供法律諮詢。
  • 長江和記:為長江和記及其他創始股東就tom.com有限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創業板的推廣和上市提供法律諮詢。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新版《上市規則》第18章(適用於礦產和石油行業公司的上市)提供建議。
  • 香港政府:為香港主要鐵路線的建設融資提供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