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在2021年5月20日发表有关主板盈利规定的咨询总结。同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联交所就有关涉及首次公开招股的失当行为及就处理该等问题的方针发表联合声明(联合声明)。
自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主板上市申请人三年营业纪录期的盈利总和规定将提高 60% 至 8,000 万港元,盈利分布则改为 56%:44% (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联交所预期会按情况就个别申请人不用符合盈利分布授予宽限,灵活处理。寻求或考虑寻求在主板上市的潜在申请人应严格评估修订后的盈利提高幅度对其上市资格及其拟上市的时间表的潜在影响。
证监会与联交所观察到近年的首次公开招股项目中涉嫌“唱高散货”的计划越来越多。证监会与联交所发表联合声明,特别指出有问题的首次公开招股项目中一些可能引致监管机构作出查询的特点(并非所有的特点),例如市值仅仅能符合最低要求、高市盈率、高昂的包销费用或开支及高度集中的股权。联合声明还阐述了监管机构就涉嫌失当行为所采取的应对方针,包括行使其反对新上市申请的酌情权、暂停交易或对涉嫌参与失当行为的各方采取适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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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检讨主板上市申请人的盈利要求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最近亦发布了其就增强其纪律处分权力的咨询总结。
联交所将会在稍经修改后全面实施对纪律处分权力及制裁的建议变动。联交所的纪律处分权力的主要变动包括:
有关咨询总结全文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浏览。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最近出版新一期《监管通讯》 。
于本期中,保险局公布了它在2020年收到1,494宗投诉,并在2021年的头三个月收到348宗投诉。最高投诉类别(占投诉总数约30%)涉及操守事宜,例如保险销售过程中的问题、处理客户保费、跨境销售和欺诈指控等。
刊物亦探讨了保险代理人在公共场所如临时摊位和空置店铺促销保险产品的最新趋势,及可能涉及的操守问题。首先,在这些地方使用的销售材料,或未有按照《持牌保险代理人操守守则》的规定,事先获保险代理人的主事人所批准。此外,这样的销售渠道可能无法为潜在客户提供足够的时间和资料,以使他们能够作出知情决定。为应对这个问题,保监局在刊物中建议了良好常规。
有关详情请参阅保监局网站。
日期: 2021年05月26日
主要联络人: Nathan Dentice / 郑玉萍
于2021年6月1日,我们的合伙人巴伟林及律师郑玉萍及刘子琨在由香港保险业联会(保联)为其成员举办的网上研讨会上,就「国际仲裁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概览」作分享。
巴律师、郑律师及刘律师概要地介绍了仲裁的特点与优势、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的仲裁的常见程序、临时保全措施及紧急救济,以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我们荣幸地宣布,铭德律师事务所以荣获《亚太基准诉讼》2021年在建筑、知识产权、商业及交易 (国际律所) 和国际仲裁(国际律所) 的评选提名及本所的合伙人亦获评为「诉讼之星」。我们由衷地感谢客户对我们的宝贵支持以及本所律师的贡献。
本所获评为「诉讼之星」的合伙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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