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71条,税务局局长可酌情发出命令,对在缴税期限日仍未清缴的税款加征不多于5%的附加费,并对自缴税期限日起6个月后仍未缴交的税款额外加征不多于10%的附加费。
2021年6月18日,税务局就税款缴付公布一项纾困措施。获税务局批准分期缴付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间发出的2020/21课税年度薪俸税、利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单的纳税人,如能依期缴交所有分期款项,可获豁免征收附加费,豁免期以自税单的缴税期限日起计的一年为上限。
如纳税人已在缴税期限日依期缴付税单的第一期税款,但获批准分期缴付税单的第二期税款,一年的豁免上限会由税单的第二期税款的缴税期限日起计。
如需更多资料,请参阅税务局网站。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近期公开谴责一家证监会持牌公司的一名洗钱报告主任兼合规主任并对其处以400,000元罚款, 原因是他未能履行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职责,包括在批准属异常或可疑的第三者资金转账前进行足够查询、将其作出的查询保留妥善的纪录、确保设立合适且充分的制度以减低洗钱风险等。
本案中,该洗钱报告主任并非《证券及期货条例》(「該条例」)下的持牌人,但却属于該条例第194(7)条所界定的「受规管人士」,属参与持牌法团业务管理的人。
这宗案件提醒我们,证监会在监管和执法工作中继续重视反洗钱问题,并将对持牌法团的高级管理层成员行使其纪律处分的权力,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证监会的持牌人或注册人。
欲了解更多信息, 请参阅证监会网站于此。
我们刊发了2021年6月的客户通讯,该通讯所讨论的课题如下:
请按此阅览该通讯。
根据于2019年5月17日刊宪新增的《财务汇报局条例》第4A部及附表7,由2022年1月1日起,财务汇报局(财汇局)将向以下人士或组别征费:(i) 证券买卖双方(即财汇局交易征费);(ii) 公众利益实体;及 (iii) 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财汇局交易征费的卖方征费为售卖证券成交价的0.00015%;买方征费为购买证券成交价的0.00015%。财汇局交易征费由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代财汇局征收。买卖股票期权则无须缴付征费。
有关财汇局征费的进一步详情,请浏览财汇局网站。
在2021年6月,全球建筑业咨询公司凯谛思发布了《2021年全球建筑工程纠纷报告》。
2020年对许多人来说是非常特殊的一年。报告显示全球建筑工程纠纷的平均涉款(由2019年的3070万美元)大幅上升至5426万美元,而纠纷的平均時長(由2019年的15个月)持续下降至13.4个月。
超过60%的受访对象曾有项目因2019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受到影响。不出所料,不可抗力和第三方影响成为了2020年引起纠纷的前三大原因之一,而业主/承建商未能理解及/或未能遵守其合同义务则由2019年的第三位上升为首要的引起纠纷原因。报告指出,合约一方未能理解及/或未能遵守其合同义务这一问题,可简单地通过在履行合同前及履行合同期间提供充分的培训及有效的意见解决。
根据该报告,(1)业主/承建商妥协的意愿,(2)项目工作人员或第三方准确和及时的时间安排和审查,及(3)用作证明申索赔偿金额的费用资料之透明度,为能否在早期解决纠纷的三项最重要的因素。随着世界各地建造活动的增加而全球劳动力和材料短缺,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请在以下网站参阅《2021年全球建筑工程纠纷报告》全文:
https://www.arcadis.com/en/knowledge-hub/perspectives/global/global-construction-dispute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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