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法庭于 Competition Commission v W Hing Construction Co Ltd (永興聯合建築有限公司) and Others [2022] HKCA 786一案中颁下关于罚款的上诉判决

在2022年6月2日,上诉法庭就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对竞争事务审裁处(审裁处)施加于部分答辩人的罚款所提出的上诉作出了判决。

上诉中其中一个争论点是,审裁处对没有直接参与反竞争行为的部分答辩人所施加的罚款是否错误地进行了折减。有关答辩人均为工程承建商。他们将两个公共屋村的工程分包,并把房屋委员会的牌照租借予分包商,而分包商则因订立订定价格和瓜分市场协议被裁定违反《竞争条例》(第619章)(条例)的第一行为守则。

在一审中,审裁处提出以下理由,故准许折减其罚款金额三分之一:

  1. 罚款只是施加于答辩人而并非答辩人和其分包商;
  2. 假设答辩人能够从其分包商那里收回部分或全部的罚款是不正确或不安全的;以及
  3. 施加的罚款应反映答辩人在业务实体中有限的参与程度。

竞委会请求撤销上述三分之一的折减,理由为审裁处在原则上犯了错误,并考虑了不相关的因素(或没有考虑相关因素)。竞委会辩称,罚款必须针对业务实体及其违规行为,而并非针对构成该业务实体的自然人或法人或他们在违规行为中的角色。相反,每个答辩人与他们各自的分包商组成了一个经济单位或业务实体,而每个业务实体整体上违反了第一行为守则。

上诉法庭认为,为反映各答辩人在业务实体中的角色而将罚款折减在原则上是错误的。在本案中,答辩人和他们的分包商应就违规行为负上连带责任。当一个由多个自然人组成的业务实体从事反竞争行为时,就会产生连带责任,而这有利于竞争法的有效执行。上诉法庭认为,竞委会要是必须将同一业务实体中的每一实体均纳入法庭的执法程序方可避免处罚被折减的话,会大大加重其负担。

基于上述理由,上诉法庭批准竞委会就折减罚款提出的上诉,搁置了三分之一的折减,并恢复了答辩人应支付的全部罚款金额。

Date:
2 August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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