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有关主板盈利规定的咨询总结及证监会与联交所有关涉及首次公开招股的失当行为的联合声明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在2021520日发表有关主板盈利规定的咨询总结。同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联交所就有关涉及首次公开招股的失当行为及就处理该等问题的方针发表联合声明联合声明)。

202211 日起,主板上市申请人三年营业纪录期的盈利总和规定将提高 60%8,000 万港元,盈利分布则改为 56%:44%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联交所预期会按情况就个别申请人不用符合盈利分布授予宽限,灵活处理。寻求或考虑寻求在主板上市的潜在申请人应严格评估修订后的盈利提高幅度对其上市资格及其拟上市的时间表的潜在影响。

证监会与联交所观察到近年的首次公开招股项目中涉嫌“唱高散货”的计划越来越多。证监会与联交所发表联合声明,特别指出有问题的首次公开招股项目中一些可能引致监管机构作出查询的特点(并非所有的特点),例如市值仅仅能符合最低要求、高市盈率、高昂的包销费用或开支及高度集中的股权。联合声明还阐述了监管机构就涉嫌失当行为所采取的应对方针,包括行使其反对新上市申请的酌情权、暂停交易或对涉嫌参与失当行为的各方采取适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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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7 June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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