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琦枫

合伙人

本人是诉讼、竞争及保险团队的合伙人,专注于商业诉讼和证券监管事宜。

本人有丰富经验处理各种诉讼,包括具争议或无争议的遗嘱认证和管理事务、股东纠纷、合约纠纷及追讨债务。

本人经常于监管调查及监管机构(例如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展开的调查中代表个人和公司客户。

业务亮点

以下为本人曾参与具代表性的案件:

商业诉讼

  • 代表一家企业股东对抗针对一家在香港经营连锁日式餐饮业务的公司、基于公正公平理由提出的清盘呈请和申请委任临时清盘人的申请
  • 在一宗基于《公司条例》第724和725章提出的不公平损害呈请中代表一家家族拥有的私人公司的少数股东,有关家族公司持有超过港币7亿元的资产
  • 代表一家上市公司在一宗股份买卖合约涉及失实陈述申索的诉讼中提出抗辩
  • 代表一家总部位于瑞士的国际消费品制造商成功就已售和交付的货物及存在缺陷的产品所提出的索赔诉讼提出抗辩
  • 在一宗申请强制履行股份买卖协议的诉讼中代表原告人,其涉及强制履行有关协议会否违反内地法律的争议
  • 代表一家上市、持有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牌照的股票经纪就其客户声称未有正当执行其持有的美国存托股票有关的指示的诉讼中提出抗辩
  • 在一宗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管理的紧急仲裁程序中代表答辩人就冻结一家德国上市婴儿用品公司股份的禁制令申请提出抗辩
  • 代表破产案受托人就破产人与他人共同持有的物业向法庭申请出售令

遗产管理及相关程序

  • 在多宗诉讼中代表高净值个人的遗产管理人讨回和清算该遗产在香港持有的公司和合伙的权益,其中一宗诉讼牵涉及逆转低于市价进行的股份转让的衍生诉讼
  • 代表本地家族大亨的遗嘱执行人和受益人处理遗产管理和无争议的遗嘱认证程序
  • 代表遗嘱执行人根据《分划条例》以公开投标形式出售遗产持有的多个住宅物业

证券监管事宜

  • 在市场失当审裁处展开的程序中代表一家上市公司的前董事就《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未有及时披露内幕消息的指控提出有关安全港的抗辩
  • 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展开的监管调查中代表个人、上市公司、持牌人士,其指控包括没有及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披露内幕消息、内幕交易、持牌人士的适当人选规定、没有持有牌照进行受规管活动等
  • 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展开的监管调查中代表一家领先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并就与虚拟资产和相关投资产品的持牌规定提供法律意见
  •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法规执行部展开的纪律聆讯及上诉聆讯中代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其指控包括未有遵从《上市规则》第14章的规定、没有采取足够行动确保招股章程中「没有重大变更」陈述准确、完整和不具有误导性、上诉至上市复核委员会的聆讯等
  • 在牵涉挪用公款、未能公布业绩等的独立内部调查中代表上市公司或其独立非执行董事,有关上市公司通常已陷入财务困境并长期停牌。例子包括中国燃气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940)、长兴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38,已除牌)、国农控股有限公司(1236,已除牌)、天喔国际控股有限公司(1219,已除牌) 、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1886,已除牌)
  • 代表一家在香港没有上市的大型发展商进行牵涉泄漏属于公司的机密资料的内部调查
  • 代表财务汇报局就审计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进行法律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