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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的用于簿记建档及配售活动的增设操守准则和“兼任保荐人”规定将于 2022 年 8 月 5 日生效

2021年10月29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公布其有关 (i) 就股权资本市场及债务资本市场交易的簿记建文件及配售活动而制订的建议操守准则;及 (ii) “兼任保荐人”的建议的咨询总结。该咨询总结厘清了中介人在资本市场交易中所扮演的角色,并订明他们在簿记建档、定价、分配及配售活动中应达到的操守标准。咨询的另一结论是,主板的首次公开招股活动须有“兼任保荐人”,广义而言,即至少须有一名担任整体协调人的中介人同时担任保荐人。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及《适用于参与创业板股份上市及配售的保荐人、包销商及配售代理的指引》的相应修订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刊宪,并将于 2022 年 8 月 5 日生效。

详情请于此处参阅证监会的咨询总结。

日期:
2021年11月25日
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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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德与圣雅各福群会合作为SEN儿童及其父母举办“蓝屋社区Café义同行”

铭德赞助圣雅各福群会在湾仔的地标性历史建筑蓝屋举办名为“蓝屋社区Café义同行”的新社区活动。该活动将在数个周日举行,并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及其父母举办,旨在为儿童提供社交活动和为父母提供支援方式。该活动原定于2020年举行,但因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而延期。

2021年10月31日和2021年11月7日,铭德与圣雅各福群会携手举办了首次社区Café,我们的社区公益服务委员会成员和参与的儿童一起参与手工艺活动。铭德将于2021年12月的社区Café中继续与圣雅各福群会合作。

日期:
2021年11月13日

铭德于香港总商会讲解「就失职、贿赂、欺诈及员工不当行为的内部调查」

我们的合伙人余卓伦和律师郑玉萍于2021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总商会举办的「就失职、贿赂、欺诈及员工不当行为展开内部调查」研讨会中主讲。 除了探讨与雇佣、保密要求和法律专业特权有关的基本议题外,他们还就如何计划和进行内部调查分享了实用的意见。

往香港总商会网站了解更多。

日期:
2021年11月01日
主要联络人:

对香港《公司条例》的修订:平衡公众查阅公司资料的权利及对董事和公司秘书之个人资料的保护

对《公司条例》(第 622 章)的修订正在进行中,该修订是为了实施关于由香港公司注册处备存之公司登记册的“新查册安排”。是次修订之主要目的是引入一种制度,通过限制公众查阅某些个人(例如董事和公司秘书)的敏感个人资料的方式来保护该等资料。

新查册安排分三阶段实施:

  • 第一 阶段 – 自 2021年8 月23日起,公司可以收起其董事登记册内所载之董事的通常住址(“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识别号码(“完整识别号码”)及其公司秘书登记册内所载之公司秘书的完整识别号码,不予公众查阅。这表示就公众查阅而言,公司可以董事的通讯地址取代通常住址及以董事和公司秘书的身分识别号码的部分取代完整识别号码。实际上,公司现在可以选择备存两套董事登记册和公司秘书登记册——一套作为内部记录,另一套供公众查阅。
  • 第二阶段 – 自 2022 年10月24日起,通常住址及完整识别号码(以下合称“受保护资料”)将不会在公司登记册的董事索引中供公众查阅。在2022 年 10 月 24 日后向公司注册处登记的文件中所载的任何受保护资料将不再予公众查阅,但某些“指明人士”(见下文)可向公司注册处提出取览董事及其他人士的受保护资料。
  • 三阶段 – 自2023 年12月 27日起,资料当事人(即与个人资料有关的人)将可以申请保护其在第二阶段之前已向公司注册处登记的文件中所载的受保护资料,并以其通讯地址及完整识别号码的部分取代之。指明人士(见下文)亦可向公司注册处提出取览董事及其他个人的受保护资料。

指明人士”包括与个人资料有关的人(即资料当事人)、获资料当事人书面授权的人、股东、公职人员和公共机构、律师、执业会计师和金融机构。

本文更新了铭德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早前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发布的新闻动态。

日期:
2021年10月25日

证监会就建议修订两项关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指引的咨询总结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监会”) 在2021年9月15日就建议修订  (i)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 (适用于持牌法团) 》及  (ii)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出适用于有联系实体的防止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指引》 (以下统称“《打击洗钱指引》”) 发表了咨询总结。该等修订旨在使《打击洗钱指引》与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的标准(尤其是《有关适用于证券业的风险为本的方法的指引》)看齐。

经修订的《打击洗钱指引》旨在就采取风险为本的方法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  (“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方面,概述关键原则,并向证券业界提供实用指引。根据该风险为本的方法,持牌法团须识别及评估其所面对的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以及就持牌法团业务的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实施适当及充分的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政策,从而减低其所识别的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经修订的《打击洗钱指引》的主要修改涉及多方面,其中包括 (i) 进行风险评估时应采取的步骤及考虑的风险指标; (ii)对跨境代理关系实施的额外尽职审查; (iii) 持牌法团对较低及较高风险客户或业务关系可采取的简化及更严格的措施;  (iv) 可疑交易及活动的预警指标;及 (v) 处理第三者存款及付款的政策、程序及措施。

经修订的《打击洗钱指引》已于2021年9月30日生效 (有关跨境代理关系的规定则将在六个月的过渡期结束后于2022年3月30日生效) 。

详情请于此处参阅证监会的咨询总结。

日期:
2021年10月15日
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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