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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I – 一个新的香港首次公开招股结算平台

在获得市场的大力的支持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于2021年7月6日确认将推出FINI (Fast Interface for New Issuance) ­­– 一个新的香港首次公开招股数码化结算平台。港交所预料最早于2022年第四季度推出FINI。

FINI之目的是提供一个共同平台,让参与端对端首次公开招股结算程序(包括启动招股、认购、定价、配发、付款、监管机构的批准及接纳股份程序)之市场参与者及监管机构在平台上相互沟通。FINI旨在简化结算程序并将其现代化,以及缩短首次公开招股定价及开始交易之间的周期。

目前及长期以来,香港首次公开招股的典型结算周期为「T+5」,即新股在首次公开招股定价后平均要5个营业日才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将推出的FINI在初时会以「T+2」作为首次公开招股结算时间表的标准周期,但发行人经预先要求可能获允许采用「T+3」或更长的首次公开招股结算期。更短的首次公开招股结算周期被认为能够降低市场的风险及减轻对港元之流动的影响。

欲知详情,请在参阅FINI框架咨询文件总结。

日期:
2021年07月22日

《2021年仲裁(修订)条例》现全面生效

《2021年仲裁(修订)条例》第2部分(「《修订条例》」)于2021年5月19日开始生效。《修订条例》旨在修订《仲裁条例》(第609章),以全面落实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7日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补充安排》」)。

《补充安排》的其中两项措施为免除在香港执行的内地仲裁裁决必须由「认可的」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要求,及废除对于禁止在内地及香港执行仲裁裁决的限制。为落实这些措施,《仲裁条例》第2条需作修订,其第93及97条亦需予废除。这些修订现已透过《修订条例》施行。希望这些修订将有助于当事人跨境执行仲裁裁决。

为完整起见,《修订条例》亦修订了《仲裁(纽约公约缔约方)令》,加入埃塞俄比亚、帕劳、塞拉利昂和汤加为《纽约公约》的缔约方。

请在以下网址参阅《修订条例》全文

日期:
2021年07月22日
主要联络人:

证监会就不受规管的虚拟资产平台发布警告声明

2021年7月16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布有关虚拟资产平台的警告声明。在警告声明中,证监会强调其留意到币安可能在香港提供「股票代币」的交易服务,并且币安集团旗下的任何实体均未获得发牌或注册以在香港进行任何「受规管活动」。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警告声明,股票代币据称是获不同的相关海外上市股份的存管投资组合支持的虚拟资产,其价格紧密追踪有关股份的表现。由于股票代币可以零碎单位计值,因此它们被推广为投资者据以购买零碎股份(而非完整的已缴足股份)的替代方法。

尽管股票代币是否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的这一问题仍待确定,但证监会在警告声明中表示,股票代币很可能构成「证券」,并因此属于证监会的监管职权范围。这意味着,除非向证监会领取牌照(或除非属于适用的豁免范围),任何人向香港公众发售股票代币或提供股票代币的交易均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有关证监会发布的警告声明全文,请点击此处

日期:
2021年07月22日
主要联络人:

香港《上市规则》有关无纸化上市及认购机制的修订已经生效

对香港《上市规则》作出的有关无纸化上市及认购机制的建议修订已于2021年7月5日生效,根据该等修订,(i)新上市的所有上市文件须仅以电子形式刊发;及(ii)所有新上市的认购(如适用)仅可透过电子渠道申请(除某些例外情况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亦发布了一系列常问问题协助申请人及发行人了解及遵守修订后的《上市规则》。

此机制为联交所无纸化措施及致力降低香港上市成本及简化香港上市程序之承诺的一部分。联交所认为《上市规则》对纸质形式的上市文件及文件必须以实物形式出现的要求已经过时。而该等修订将使《上市规则》与其他香港及海外监管机构就文件无纸化的惯常做法达致一致。

日期:
2021年07月13日
主要联络人:

保险代理人使用社交媒体时的风险:保险业监管局谴责一名前保险代理并禁止其重投业界五个月

纪律行动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 于本月初谴责一名前个人保险代理(该代理),并禁止其申请牌照为期五个月。

2020年初的疫情期间,香港政府正对湖北省采取旅游限制,以避免新冠病毒传播。当时该代理透过其个人社交媒体帐户向其通讯录上的人士发放讯息,鼓励他们从湖北省来香港以避开疫情及向他购买保险。该代理的行为引起多宗投诉,其委任保险公司亦终止其委任。

于纪律程序中,保监局认为该代理未有遵守其委任保险公司有关跨境销售的内部政策,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没有处事持正,以及进行受规管活动时未有以合理的谨慎、技巧和努力行事,违反保监局的《持牌保险代理人操守守则》。该代理被裁定作出一项不当行为,并非持牌个人保险代理的适当人选。

评论

此纪律处分决定显示保监局不容忍不道德的商业行为,而《持牌保险代理人操守守则》适用于在线与线下的商业行为。不道德地使用社交媒体可以带来严重的后果和导致失信。

从业员应留意使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相关风险,包括数据外泄、名誉损失、恶意软件攻击、黑客入侵和其他资料安全问题。

为管理上述风险,除熟读与遵守保监局的网上保险活动指引、保监局有关非亲身方式分销保险的通函以及相关机构的内部守则和指引外,从业员对使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一般应具有风险意识。

详情请参阅保监局的网站

日期:
2021年07月13日
业务领域:
主要联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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