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71條,稅務局局長可酌情發出命令,對在繳稅期限日仍未清繳的稅款加征不多于5%的附加費,並對自繳稅期限日起6個月後仍未繳交的稅款额外加征不多于10%的附加費。
2021年6月18日,稅務局就稅款繳付公布一項紓困措施。獲稅務局批准分期繳付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間發出的2020/21課稅年度薪俸稅、利得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稅單的納稅人,如能依期繳交所有分期款項,可獲豁免徵收附加費,豁免期以自稅單的繳稅期限日起計的一年為上限。
如納稅人已在繳稅期限日依期繳付稅單的第一期稅款,但獲批准分期繳付稅單的第二期稅款,一年的豁免上限會由稅單的第二期稅款的繳稅期限日起計。
如需更多資料,請參閱稅務局網站。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近期公開譴責一家證監會持牌公司的一名洗錢報告主任兼合規主任幷對其處以400,000元罰款, 原因是他未能履行其作為公司高級管理層成員的職責,包括在批准屬异常或可疑的第三者資金轉帳前進行足够查詢,將其作出的查詢保留妥善的紀錄,確保設立合適且充分的制度以减低洗錢風險等。
本案中,該洗錢報告主任並非《證券及期貨條例》(「該條例」)下的持牌人,但却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94(7)條所界定的「受規管人士」,屬參與持牌法團業務管理的人。
這宗案件提醒我們,證監會在監管和執法工作中繼續重視反洗錢問題,並將對持牌法團的高級管理層成員行使其紀律處分的權力,不論該人士是否為證監會的持牌人或注册人。
欲瞭解更多信息, 請參閱證監會網站於此。
我們刊發了2021年6月的客戶通訊,該通訊所討論的課題如下:
請按此閱覽該通訊。
根據於2019年5月17日刊憲新增的《財務匯報局條例》第4A部及附表7,由2022年1月1日起,財務匯報局(財匯局)將向以下人士或組別徵費:(i) 證券買賣雙方(即財匯局交易徵費);(ii) 公眾利益實體;及 (iii) 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財匯局交易徵費的賣方徵費為售賣證券的成交價的0.00015%;買方徵費為購買證券的成交價的0.00015%。財匯局交易徵費由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代財匯局徵收。買賣股票期權則無須繳付徵費。
有關財匯局徵費的進一步詳情,請瀏覽財匯局網站。
在2021年6月,全球建築業諮詢公司凱諦思發佈了《2021年全球建築工程糾紛報告》。
2020年對許多人來說是非常特殊的一年。報告顯示全球建築工程糾紛的平均涉款(由2019年的3070萬美元)大幅上升至5426萬美元,而糾紛的平均時長則(由2019年的15個月)持續下降至13.4個月。
超過60%的受訪對象曾有項目因2019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而受到影響。不出所料,不可抗力和第三方影響成為了2020年引起糾紛的前三大原因之一,而業主/承建商未能理解及/或未能遵守其合同義務則由2019年的第三位上升為首要的引起糾紛原因。報告指出,合約一方未能理解及/或未能遵守其合同義務這一問題,可簡單地通過在履行合同前及履行合同期間提供充分的培訓及有效的意見解決。
根據該報告,(1)業主/承建商妥協的意願,(2) 項目的工作人員或第三方準確和及時的時間安排和審查,及(3)用作證明申索賠償金額的費用資料之透明度,為能否在早期解決糾紛的三項最重要的因素。隨著世界各地建造活動的增加而全球勞動力和材料短缺,這些都是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
請在以下網站參閱《2021年全球建築工程糾紛報告》全文:
https://www.arcadis.com/en/knowledge-hub/perspectives/global/global-construction-dispute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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