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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就其仲裁案件的平均費用和時長發布最新指引

2021年6月22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港仲」)就過去七年間根據其規則進行仲裁的平均費用和時長發布一份最新報告(「報告」)。報告的標題數字令人印象深刻:平均仲裁費用約爲13.7萬美元,仲裁自啓動至結案的平均時長不超過17個月。然而,在參考這些數字時,應當注意大約有24%的仲裁案件是按照港仲的簡易仲裁程序進行的,該程序大幅提升作出仲裁裁决的速度,平均僅需9.3個月。上報的仲裁費用也省去了當事人費用,即事務律師費、大律師費、證人費等。

當客戶考慮是否選擇在港仲進行仲裁時,雖然並非每個案件都會遵循平均值,最新數字仍就仲裁預期的時長和費用提供了有用的說明。

有關報告全文可于以下網址獲取:https://www.hkiac.org/news/hkiac-releases-average-costs-and-duration-report

 

 

日期:
2021年06月24日
業務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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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獲委任接管並分配6個銀行賬戶中的鍋爐室騙局所得收益,以賠償75名投資者

2021年6月2日,原訟法庭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的申請,對據稱總部設于香港、曾欺詐75名投資者的3家無牌公司頒予命令。該等無牌公司以電話自薦造訪方式招攬投資者在其網站上(www.broadspansecurities.com ; www.shepherdshillhk.com ; www.richfutureshk.com ) 開設交易賬戶並要求他們將資金存入6個香港銀行賬戶中。與投資者約定的證券及/或期貨産品投資從未在任何認可/持牌交易所上進行。

該命令是在2014年12月證監會取得凍結鍋爐騙局主謀所持有的六個銀行帳戶的臨時强制令和在2015年1月證監會取得限制他們進行無牌活動的法庭命令後做出的。高等法院已委任管理人接管存放在該6個銀行帳戶中總額約爲430萬元的款項,以將該款項按比例分配給75名投資者。

詳情請參閱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毛樂禮先生(資深大律師)作出的判决:-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136150&QS=%28HCA%7C2511%2F2014%29&TP=JU

日期:
2021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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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有關主板盈利規定的諮詢總結及證監會與聯交所有關涉及首次公開招股的失當行為的聯合聲明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在2021520日發表有關主板盈利規定的諮詢總結。同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與聯交所就有關涉及首次公開招股的失當行為及就處理該等問題的方針發表聯合聲明聯合聲明)。

20221 1 日起,主板上市申請人三年營業紀錄期的盈利總和要求將提高 60%8,000 萬港元,盈利分布則改為 56%:44%修訂後的盈利調高幅度)。聯交所預期會按情況就個別申請人不用符合盈利分布授予寬限,靈活處理。尋求或考慮尋求在主板上市的潛在申請人應嚴格評估修訂後的盈利提高幅度對其上市資格及其擬上市的時間表的潛在影響。

證監會與聯交所觀察到近年的首次公開招股項目中涉嫌“唱高散貨”的計劃越來越多。證監會與聯交所發表聯合聲明,特別指出有問題的首次公開招股項目中一些可能引致監管機構作出查詢的特點(並非所有的特點),例如市值僅僅能符合最低要求、高市盈率、高昂的包銷費用或開支及高度集中的股權。聯合聲明還闡述了監管機構就涉嫌失當行為所採取的應對方針,包括行使其反對新上市申請的酌情權、暫停交易或對涉嫌參與失當行為的各方採取適當行動。

詳情請參閱 這裡

 

日期:
2021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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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有關增强紀律處分權力的諮詢總結

除了檢討主板上市申請人的盈利要求外,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最近亦發布了其就增强其紀律處分權力的諮詢總結。

聯交所將會在稍經修改後全面實施對紀律處分權力及制裁的建議變動。聯交所的紀律處分權力的主要變動包括: 

  1. 擴大董事繼續留任將損害投資者權益的公開聲明(「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的對象範圍,涵蓋相關上市發行人及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和高級管理階層;
  2.  當個案涉及較嚴重行為時,加强可採取的跟進行動,包括(除停牌或取消上市地位外)禁止該上市發行人於指定期間使用市場設施;
  3. 引入董事不適合性聲明(即有關董事不適合擔任所述上市發行人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的公開聲明)作為新制裁;
  4. 若相關人士(包括上市發行人或其附屬公司的主要股東和高級管理階層)因其作為或不作為導致違反《上市規則》,又或在知情的情況下參與違反《上市規則》,則對其施加間接責任;
  5. 明文列出專業顧問在回應香港交易所的查詢或調查時,須提供完整、準確及最新的資料的責任。

有關諮詢總結全文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瀏覽。

日期:
2021年06月07日
主要聯絡人:

最新的保險投訴數字和操守事宜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最近出版新一期《監管通訊》 。

於本期中,保險局公佈了它在2020年收到1,494宗投訴,並在2021年的頭三個月收到348宗投訴。最高投訴類別(佔投訴總數約30%)涉及操守事宜,例如保險銷售過程中的問題、處理客戶保費、跨境銷售和欺詐指控等。

刊物亦探討了保險代理人在公共場所如臨時攤位和空置店舖促銷保險產品的最新趨勢,及可能涉及的操守問題。首先,在這些地方使用的銷售材料,或未有按照《持牌保險代理人操守守則》的規定,事先獲保險代理人的主事人所批准。此外,這樣的銷售渠道可能無法為潛在客戶提供足夠的時間和資料,以使他們能夠作出知情決定。為應對這個問題,保監局在刊物中建議了良好常規。

詳情請參閱保監局網站

日期: 2021年05月26日

業務領域: 金融服務監管 / 保險 / 公司治理

主要聯絡人: Nathan Dentice / 鄭玉萍

日期:
2021年06月02日
主要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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