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訟法庭近期在Lam Siu Wai 對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 [2021] HKCFI 3092 和 Cheung Li On 對 Sun Life Hong Kong Limited [2021] HKCFI 3784兩宗案件中再次確定僱主無故終止僱傭及代理合約的權利。
在Lam Siu Wai案中,被解僱的僱員指稱僱主違反合約隱含的互信責任,將其不當解僱。原訟法庭裁定,這項責任僅適用於維護僱主和僱員之間的僱傭關係,但不適用於終止合約的情況。此外,只要符合合約和法例規定,僱主可以不合理並任意行使合約和法例賦予的終止權。
在Cheung Li On案中,申索人指控另一方在行使合約權力時違反隱含的真誠責任。原訟法庭同樣裁定,行使無故終止合約的權利在本質上並不需要有正當理由,也不能被隱含的真誠責任所凌駕。只有在終止權可能妨礙合約酌情決定權的適當行使時,法庭才會隱含真誠責任以限制原本無約制的酌情決定權,但不會用以限制終止權。
爲了避免爭議,僱主必須謹慎決定是否提供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或是保持沉默。
2021年12月2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刊發了企業淨零排放指引以協助發行人及其他企業邁向淨零,建設可持續金融生態圈,並讓有關企業能夠與業內領先的環境、社會及管治(ESG)數據供應商合作展示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的ESG指標。
有鑑於現時《上市規則》下各上市公司具有進一步報告ESG指標的責任,此舉措將成為有關方面的重要導引。
2021年12月9日,香港勞工處公佈,一名香港承建商於九龍裁判法院被罰款港幣 145,000 元。法院裁定,承建商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導致於 2018 年 5 月在九龍何文田的一個建築工地發生致命意外。
此類檢控會對承建商對未來項目投標的能力產生嚴重的不利影響,並強調了遵守高度安全標準和所有適用的香港法規的重要性。
2021年11月26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向兩家證券行發出限制通知,禁止其處理17個交易帳戶內與一宗疑似社交媒體「唱高散貨」騙局有關的資產,當中涉及於2021年10月底就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股價進行市場操縱活動。
這是證監會對香港的疑似社交媒體”唱高散貨“騙局的打擊行動的延續,且我們可能會看到更多證監會在此領域的調查及執法案件。
英國法律委員會 (UK Law Commission) 於2021年11月25日發佈了一份公告及名為「智能法律合約 – 給政府建議」的報告,其中確認了普通法的靈活性可在無需進行成文法改革的情況下,適應及適用於智能合約,特別是「智能法律合約」。由於香港根據基本法保留了普通法法制,報告中的分析可能對香港的企業及法律執業者有幫助。
如報告所述,智能法律合約是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其中部分或全部合約訂明的義務由電腦程式定義及/或自動履行。智能法律合約有兩個主要特徵,即 (i) 合約中的部分或全部合約訂明的義務由電腦程序自動履行,及 (ii) 合約在法律上可强制執行。
智能法律合約的使用有望幫助企業加快履行合約的速度,通過自動化降低合約管理成本,實現更快的合同簽立等。儘管大家對智能法律合約的興趣日益增加,但當中仍涉及有關現行的法律原則如何適用於智能法律合同的法律問題,報告亦就適用於智能法律合約的的英國現行法律,包括智能法律合約的訂立及可强制執行性、詮釋、補救、無效因素等方面,進行了分析。報告也(其中包括)識別了締約方應就其智能法律合約條款中處理的問題,以減低不確定性及減少潛在爭議。
詳情請於此處參閲英國法律委員會關於智能法律合約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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