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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動態—2021年6月

我們刊發了2021年6月的客戶通訊,該通訊所討論的課題如下:

  • 香港聯合交易所檢討《上市規則》有關紀律處分權力及制裁的條文的諮詢總結
  • 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
  • 仲裁的最新動態
  • 香港仲裁及法庭訴訟的遙距聆訊
  • 在比較性廣告宣傳中使用競爭對手的注冊商標
  • 企業文化、董事獨立性及多元化政策—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關企業管治的最新一輪的諮詢
  • 聯交所的諮詢總結 / 證監會及聯交所的聯合聲明

按此閱覽該通訊。

日期:
2021年06月30日

財匯局由2022年1月1日起將開始收取徵費

根據於2019年5月17日刊憲新增的《財務匯報局條例》第4A部及附表7,由2022年1月1日起,財務匯報局(財匯局)將向以下人士或組別徵費:(i) 證券買賣雙方(即財匯局交易徵費);(ii) 公眾利益實體;及 (iii) 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財匯局交易徵費的賣方徵費為售賣證券的成交價的0.00015%;買方徵費為購買證券的成交價的0.00015%。財匯局交易徵費由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代財匯局徵收。買賣股票期權則無須繳付徵費。

有關財匯局徵費的進一步詳情,請瀏覽財匯局網站

 

日期:
2021年06月29日
業務領域:
主要聯絡人:

凱諦思《2021年全球建築工程糾紛報告》

在2021年6月,全球建築業諮詢公司凱諦思發佈了《2021年全球建築工程糾紛報告》。

2020年對許多人來說是非常特殊的一年。報告顯示全球建築工程糾紛的平均涉款(由2019年的3070萬美元)大幅上升至5426萬美元,而糾紛的平均時長則(由2019年的15個月)持續下降至13.4個月。

超過60%的受訪對象曾有項目因2019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而受到影響。不出所料,不可抗力和第三方影響成為了2020年引起糾紛的前三大原因之一,而業主/承建商未能理解及/或未能遵守其合同義務則由2019年的第三位上升為首要的引起糾紛原因。報告指出,合約一方未能理解及/或未能遵守其合同義務這一問題,可簡單地通過在履行合同前及履行合同期間提供充分的培訓及有效的意見解決。

根據該報告,(1)業主/承建商妥協的意願,(2) 項目的工作人員或第三方準確和及時的時間安排和審查,及(3)用作證明申索賠償金額的費用資料之透明度,為能否在早期解決糾紛的三項最重要的因素。隨著世界各地建造活動的增加而全球勞動力和材料短缺,這些都是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

請在以下網站參閱《2021年全球建築工程糾紛報告》全文:

https://www.arcadis.com/en/knowledge-hub/perspectives/global/global-construction-disputes-report

日期:
2021年06月28日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就其仲裁案件的平均費用和時長發布最新指引

2021年6月22日,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港仲」)就過去七年間根據其規則進行仲裁的平均費用和時長發布一份最新報告(「報告」)。報告的標題數字令人印象深刻:平均仲裁費用約爲13.7萬美元,仲裁自啓動至結案的平均時長不超過17個月。然而,在參考這些數字時,應當注意大約有24%的仲裁案件是按照港仲的簡易仲裁程序進行的,該程序大幅提升作出仲裁裁决的速度,平均僅需9.3個月。上報的仲裁費用也省去了當事人費用,即事務律師費、大律師費、證人費等。

當客戶考慮是否選擇在港仲進行仲裁時,雖然並非每個案件都會遵循平均值,最新數字仍就仲裁預期的時長和費用提供了有用的說明。

有關報告全文可于以下網址獲取:https://www.hkiac.org/news/hkiac-releases-average-costs-and-duration-report

 

 

日期:
2021年06月24日
業務領域:
主要聯絡人:

管理人獲委任接管並分配6個銀行賬戶中的鍋爐室騙局所得收益,以賠償75名投資者

2021年6月2日,原訟法庭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的申請,對據稱總部設于香港、曾欺詐75名投資者的3家無牌公司頒予命令。該等無牌公司以電話自薦造訪方式招攬投資者在其網站上(www.broadspansecurities.com ; www.shepherdshillhk.com ; www.richfutureshk.com ) 開設交易賬戶並要求他們將資金存入6個香港銀行賬戶中。與投資者約定的證券及/或期貨産品投資從未在任何認可/持牌交易所上進行。

該命令是在2014年12月證監會取得凍結鍋爐騙局主謀所持有的六個銀行帳戶的臨時强制令和在2015年1月證監會取得限制他們進行無牌活動的法庭命令後做出的。高等法院已委任管理人接管存放在該6個銀行帳戶中總額約爲430萬元的款項,以將該款項按比例分配給75名投資者。

詳情請參閱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毛樂禮先生(資深大律師)作出的判决:-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136150&QS=%28HCA%7C2511%2F2014%29&TP=JU

日期:
2021年06月23日
主要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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