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香港第五波新冠病毒疫情肆虐,政府最近在宪报刊登《2022 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旨在修订《雇佣条例》(第57 章,以下简称“条例”)以避免在实施新冠病毒抗疫措施时可能出现的潜在雇佣争议。
该条例草案的其中一个主要目标是厘清法定病假的定义。修订后“病假日”的定义将包括雇员因遵守《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 章)下就其活动范围施加拘限的规定,即强制检测、隔离或检疫令(“第599章命令”;受第599 章命令拘限的雇员以下简称为“受影响雇员”)而缺勤的日子。相应地,《雇佣条例》第33 条亦会作出修订,订明任何符合以下条件的受影响雇员有权获得疾病津贴:
另外,条例下建议加入的第32KA 条规定,如受影响雇员因遵守第599 章命令而缺勤,这不是解雇或更改其雇佣合约条款的正当理由。然而,根据建议加入的第32KB 条,未能遵守雇主的正当疫苗接种要求(该要求必须符合建议加入的附表12 中所列的所有条件)的雇员将会被视为无法履行其雇佣合约规定的工作,而这将会构成雇主解雇该雇员或更改其雇佣合约条款的正当理由。
政府于2022 年3 月16 日将该条例草案(可在此处查阅)提交立法会。值得注意的是,是次修订设有日落条款,当新冠疫情受控及疫苗接种不再构成公共健康重大考虑时,将予以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