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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谛思《2021年全球建筑工程纠纷报告》

在2021年6月,全球建筑业咨询公司凯谛思发布了《2021年全球建筑工程纠纷报告》。

2020年对许多人来说是非常特殊的一年。报告显示全球建筑工程纠纷的平均涉款(由2019年的3070万美元)大幅上升至5426万美元,而纠纷的平均時長(由2019年的15个月)持续下降至13.4个月。

超过60%的受访对象曾有项目因2019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受到影响。不出所料,不可抗力和第三方影响成为了2020年引起纠纷的前三大原因之一,而业主/承建商未能理解及/或未能遵守其合同义务则由2019年的第三位上升为首要的引起纠纷原因。报告指出,合约一方未能理解及/或未能遵守其合同义务这一问题,可简单地通过在履行合同前及履行合同期间提供充分的培训及有效的意见解决。

根据该报告,(1)业主/承建商妥协的意愿,(2)项目工作人员或第三方准确和及时的时间安排和审查,及(3)用作证明申索赔偿金额的费用资料之透明度,为能否在早期解决纠纷的三项最重要的因素。随着世界各地建造活动的增加而全球劳动力和材料短缺,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请在以下网站参阅《2021年全球建筑工程纠纷报告》全文:

https://www.arcadis.com/en/knowledge-hub/perspectives/global/global-construction-disputes-report

日期:
2021年06月28日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就其仲裁案件的平均费用和时长发布最新指引

2021年6月22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港仲」)就过去七年间根据其规则进行仲裁的平均费用和时长发布一份最新报告(「报告」)。报告的标题数字令人印象深刻:平均仲裁费用约为13.7万美元,仲裁自启动至结案的平均时长不超过17个月。然而,在参考这些数字时,应当注意大约有24%的仲裁案件是按照港仲的简易仲裁程序进行的,该程序大幅提升作出仲裁裁决的速度,平均仅需9.3个月。上报的仲裁费用也省去了当事人费用,即事务律师费、大律师费、证人费等。

当客户考虑是否选择在港仲进行仲裁时,虽然并非每个案件都会遵循平均值,最新数字仍就仲裁预期的时长和费用提供了有用的说明。

有关报告全文可于以下网址获取:https://www.hkiac.org/news/hkiac-releases-average-costs-and-duration-report

日期:
2021年06月24日
业务领域:
主要联络人:

管理人获委任接管并分配6个银行账户中的锅炉室骗局所得收益,以赔偿75名投资者

2021年6月2日,原讼法庭应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的申请,对据称总部设于香港、曾欺诈75名投资者的3家无牌公司颁予命令。该等无牌公司以电话自荐造访方式招揽投资者在其网站上(www.broadspansecurities.com ; www.shepherdshillhk.com ; www.richfutureshk.com ) 开设交易账户并要求他们将资金存入6个香港银行账户中。与投资者约定的证券及/或期货产品投资从未在任何认可/持牌交易所上进行。

该命令是在2014年12月证监会取得冻结锅炉室骗局主谋所持有的六个银行帐户的临时强制令和在2015年1月证监会取得限制他们进行无牌活动的法庭命令后做出的。高等法院已委任管理人接管存放在该6个银行帐户中总额约为430万元的款项,以将该款项按比例分配给75名投资者。

详情请参阅高等法院暂委法官毛乐礼先生(资深大律师)作出的判决:-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search/search_result_detail_frame.jsp?DIS=136150&QS=%28HCA%7C2511%2F2014%29&TP=JU

日期:
2021年06月23日
主要联络人:

联交所有关主板盈利规定的咨询总结及证监会与联交所有关涉及首次公开招股的失当行为的联合声明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在2021520日发表有关主板盈利规定的咨询总结。同日,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联交所就有关涉及首次公开招股的失当行为及就处理该等问题的方针发表联合声明联合声明)。

202211 日起,主板上市申请人三年营业纪录期的盈利总和规定将提高 60%8,000 万港元,盈利分布则改为 56%:44%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联交所预期会按情况就个别申请人不用符合盈利分布授予宽限,灵活处理。寻求或考虑寻求在主板上市的潜在申请人应严格评估修订后的盈利提高幅度对其上市资格及其拟上市的时间表的潜在影响。

证监会与联交所观察到近年的首次公开招股项目中涉嫌“唱高散货”的计划越来越多。证监会与联交所发表联合声明,特别指出有问题的首次公开招股项目中一些可能引致监管机构作出查询的特点(并非所有的特点),例如市值仅仅能符合最低要求、高市盈率、高昂的包销费用或开支及高度集中的股权。联合声明还阐述了监管机构就涉嫌失当行为所采取的应对方针,包括行使其反对新上市申请的酌情权、暂停交易或对涉嫌参与失当行为的各方采取适当行动。

详情请参阅 这里

日期:
2021年06月07日

联交所有关增强纪律处分权力的咨询总结

除了检讨主板上市申请人的盈利要求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最近亦发布了其就增强其纪律处分权力的咨询总结。

 联交所将会在稍经修改后全面实施对纪律处分权力及制裁的建议变动。联交所的纪律处分权力的主要变动包括: 

  1. 扩大董事继续留任将损害投资者权益的公开声明(「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的对象范围,涵盖相关上市发行人及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阶层;
  2.  当个案涉及较严重行为时,加强可采取的跟进行动,包括(除停牌或取消上市地位外)禁止该上市发行人于指定期间使用市场设施;
  3. 引入董事不适合性声明(即有关董事不适合担任所述上市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的公开声明)作为新制裁;
  4. 若相关人士(包括上市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的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阶层)因其作为或不作为导致违反《上市规则》,又或在知情的情况下参与违反《上市规则》,则对其施加间接责任;
  5. 明文列出专业顾问在回应香港交易所的查询或调查时,须提供完整、准确及最新的资料的责任。

有关咨询总结全文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浏览。

日期:
2021年06月07日
主要联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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