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及雇佣合约:无故终止合约的权利不受真诚责任或互信责任限制

原讼法庭近期在Lam Siu Wai 对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 [2021] HKCFI 3092 和 Cheung Li On 对 Sun Life Hong Kong Limited [2021] HKCFI 3784两宗案件中再次确定雇主无故终止雇佣及代理合约的权利。

Lam Siu Wai案中,被解雇的雇员指称雇主违反合约隐含的互信责任,将其不当解雇。原讼法庭裁定,这项责任仅适用于维护雇主和雇员之间的雇佣关系,但不适用于终止合约的情况。此外,只要符合合约和法例规定,雇主可以不合理并任意行使合约和法例赋予的终止权。

Cheung Li On案中,申索人指控另一方在行使合约权力时违反隐含的真诚责任。原讼法庭同样裁定,行使无故终止合约的权利在本质上并不需要有正当理由,也不能被隐含的真诚责任所凌驾。只有在终止权可能妨碍合约酌情决定权的适当行使时,法庭才会隐含真诚责任以限制原本无约制的酌情决定权,但不会用以限制终止权。

为了避免争议,雇主必须谨慎决定是否提供终止雇佣合约的原因或是保持沉默。

Date:
31 Decembe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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