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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香港保險業聯會成員講解「《保險業條例》(第41章)下的法定保密責任及法律專業特權」

本所的高級律師鄭玉萍於2022年3月24日在香港保險業聯會舉辦的網上研討會講解「《保險業條例》(第41章)下的法定保密責任及法律專業特權」。近 60 名與會者參加了此次研討會,包括來自各保險公司的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法律和合規部門的人員。

我們很高興收到意見指研討會「非常有用」並且「講者準備充分並且非常了解主題」。

日期:
2022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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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香港與中國內地跨境破產的最新發展

最近,香港與中國內地之間的跨境破產有頗多新並且受歡迎的發展。以往,一個境外清盤人(例如是香港法庭委任的清盤人) 為了在中國內地被認可並在內地執行其工作,就算該清盤人被委任至的公司是在中國內地營運的子公司的母公司,或者該些在內地的資產顯然屬於該被清盤的公司也好,他通常也會因此而面對困難。2021年5月發生了一個突破 –- 中國內地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及香港律政司司長簽署了一個會談紀要,就中國內地與香港之間的相互認可及協助破產程序達成共識。這個新協議首階段將應用於上海、廈門和深圳這三個試點內的中級人民法院,並展望能逐漸擴大試點範圍。

在這協議下,若要令香港破產程序在中國內地被認可,必須要達到某些條件。其中一個顯著的要求就是該被清盤的公司在提出有關認可清盤人的申請時,必須有一個已處於香港至少六個月的主要利益中心。一般來說,利益中心會被視為公司的成立地,但營業地點、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及資產等因素亦可能會被納入考慮範圍。

香港近期的判決書提供了有關香港與中國內地認可對方清盤人的雙方協議在實行上的指引。

Re Joint and Several Liquidators of Ozoner Water International Holding Ltd (In Liquidation) [2022] HKCU 940、Re Edward Simon Middleton and Others [2022] HKCU 352 及 Re Samson Paper Company Limited [2021] HKCFI 2151這三個案件的判決書中,香港法庭在各案件中也根據該雙方協議批准了該些清盤人就發出請求函的申請。Harris J在他的判決書中提出了就發出這種請求函至中國內地法庭的申請原則。

例如,除了該公司的主要利益中心必須要在香港之餘,法庭亦會考慮清盤人所想控制的公司資產是否在中國內地,從而確保中國內地法庭是就決定有關清盤人對於該資產的權力最合適的訴訟地。

香港在有了發出請求認可及協助清盤人的請求函至中國內地的判決以後,至今暫時只有一個案件 (Samson Paper Company Limited ) 出現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批准香港清盤人在中國內地被認可及協助的情況。這或許是意料之內的事情,因為Samson Paper Company Limited的主要利益中心很明顯在香港,也就是它成立的地方。至於中國內地的法庭會否同樣批准認可及協助在開曼群島成立的Ozoner Water International Holding Ltd的香港清盤,則有待觀察。

日期:
2022年03月28日
業務領域:

香港證監會公開譴責皓天財經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劉天倪和公開批評劉靜桐違反股份回購相關規定

2022年3月17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對皓天財經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皓天」)及劉天倪作出公開譴責,幷對劉靜桐作出公開批評,指他們違反《公司股份回購守則》。皓天(股份代號:1260),是一家主要從事提供財經公關服務以及籌辦及協調國際路演的咨詢公司,并於2012年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皓天在2020年3月透過一宗與賣方預先安排及協定的大手交易,回購了42,500,000股股份。此舉構成場外股份回購,因此須獲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或任何獲其轉授權力的人及皓天無利害關係股東的批准。但這項回購并未獲得前述任何一方的批准。

劉天倪(作爲皓天的主席、行政總裁及執行董事及這項回購的主要决策人)與劉靜桐(在關鍵時間作爲皓天的副總經理及曾按照劉天倪的指示參與這項回購的執行)均承認他們沒有遵守《公司股份回購守則》,并同意接受對他們所采取的紀律行動。

本執法行動反映證監會重點關注遵守《公司股份回購守則》。積極從事證券市場活動的從業員及人士應根據股份回購的相關規定行事,幷且在有需要時尋求專業意見。

請瀏覽此連結了解更多。

日期:
2022年03月25日
業務領域:

歸屬令——協助網絡欺詐受害人的有效工具

2022年2月18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就Hypertec Systems Inc. v Yifim Limited [2022] HKCFI 482一案頒下判决理由,確認了法庭有權發出歸屬令,以幫助網絡欺詐案件的受害人追討轉至銀行賬戶的款項。

本案涉及一宗電郵詐騙,案中原告因受騙而將款項轉至兩位被告于香港所持有的銀行賬戶。法庭首先確認了以下原則:由于有款項因欺詐而被轉出及收取,藉法律的施行,被告以法律構定信托形式爲原告持有該筆款項,因此,在衡平法中,原告有權追踪及追討存于被告銀行賬戶中的款項。基於此項原則,原訟庭繼而考慮了法庭是否有權發出歸屬令以命令銀行將款項歸還予原告人。

歸屬令的法律基礎來自《受託人條例》(第29章)第52條,條例的相關部分摘錄如下:-

(1) 在以下任何情况下 ——

            [……]

(e) 凡股票或據法權産是藉按揭或其他方式歸屬予受託人,而法院又覺得適宜,法院均可作出命令,將轉讓或要求轉讓股票的權利,或收取股票的股息或收益的權利,或爲有關據法權産提出起訴或進行追討的權利,歸屬法院所委任的人,

           [……]

(5) 法院可就根據本條例條文而歸屬的任何股票或據法權産的轉讓權利的行使方式,作出聲明及給予指示

最近,歸屬令的法律基礎及法庭在網絡欺詐案件中發出歸屬令的權力一直是備受爭論的議題。早前,在800 Columbia Project Company LLC v Chengfang Trade [2020] HKCFI 1293一案中,原訟庭裁定,第52(1)(e)條給予法庭的權力幷不應用于發出歸屬令以容許原告人追討因詐騙而轉至被告人手中的款項,原因是該法例幷未有涵蓋在此等情况下的法律構定信托人。800 Columbia Project Company LLC一案的裁决獲法庭在Tokić DOO v Hongkong Shui Fat Trading [2020] HKCFI 1822Essilor Manufacturing (Thailand) v G Doulatram [2020] HKCFI 1790中采納。

然而,在Wismettac Asian Foods v United Top Properties [2020] HKCFI 1504一案中,原訟庭考慮了800 Columbia Project Company LLC一案及其他沿用該案裁决的案件後,卻對第52(1)(e)條采取了較寬鬆的解讀方式,並指出該條中「受托人」一詞包括法律構定受托人,而「按揭或其他方式」則包括藉法律施行的方式(即包括法律構定信托)。此裁决獲得了本案Hypertec Systems Inc.(以及Star Therapeutics Inc v. Leabon Technology (HK) Ltd [2021] HKCFI 1715 Lexcom Informationssysteme GmbH v Hongkong Joyee Holdings Co Ltd [2021] HKCFI 3389)采納,其中原訟庭裁定:-

就因詐騙或錯誤而轉至收款人銀行賬戶的款項而言,如原告能證明藉法律的施行構成了法律構定信托,法庭則能引用第52(1)(e)條發出歸屬令。

儘管如此,法庭重申,要在網絡欺詐案件中發出歸屬令,則必須符合以下兩項條件:-

  • (i) 原告人能證明存于該銀行賬戶中的資金爲受害者的金錢或可追踪的收益;以及
  • (ii) 法庭認爲適宜作出此命令,也就是說,如果沒有此命令,就不可能或難以處理所牽涉的金錢或收益。

如果上述兩項條件得以滿足,法院就有權根據第52(1)(e)條授予歸屬令。根據第52(5)條,根據此項命令,資金能直接歸屬于受害人。換言之,銀行必須將資金轉回受害人(即該法律構定信托的受益人)。因此,儘管此議題最近于原訟庭中備受爭議,但歸屬令很可能仍然是網絡欺詐受害者追回其因受騙而轉至其他銀行賬戶的資金的有效工具。

日期:
2022年03月21日

香港司法機構宣佈於2022年3月7日至4月11日期間法庭程序一般延期(「一般延期」)

因應香港目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發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宣佈于2022年3月7日至4月11日期間法律程序一般延期。

在一般延期期間,司法機構的事務處理量及運作範疇將大幅減少。除了根據法庭指示及司法機構通知所載的例外情況,所有已排期於一般延期期間在法院和審裁處的聆訊將延期。司法機構的通知所載的例外情況包括:

  1. 所有已經在進行的民事及刑事法律程序及上訴的聆訊,
  2. 所有已排期於一般延期期間進行而法庭指示以遙距聆訊方式處理的民事及刑事法律程序及上訴的聆訊,
  3. 向當值法官或當值聆案官提出的緊急申請,及
  4. 向上訴法院提出的緊急上訴或緊急申請。

另外,除了進行司法機構通知所載的事務之外,所有登記處、會計部及其他法院辦事處將於一般延期期間關閉。法庭辦事處將繼續進行的事務包括為法庭提供必要的支援或存檔受時效期規限或法庭命令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時間限制的緊急申請。

請於此處參閱司法機構通知及所有將一般延期期間繼續的法庭事務。

日期:
2022年03月16日
業務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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