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德贊助聖雅各福群會在灣仔的地標性歷史建築藍屋舉辦名為「藍屋社區Café義同行」的新社區活動。該活動將在數個周日舉行,並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及其父母舉辦,旨在為兒童提供社交活動和為父母提供支援方式。該活動原定於 2020年舉行,但因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而延期。
2021年10月31日和2021年11月7日,銘德與聖雅各福群會攜手舉辦了首次社區Café,我們的社區公益服務委員會成員和參與的兒童一起參與手工藝活動。銘德將於2021年12月的社區Café中繼續與聖雅各福群會合作。
我們的合夥人余卓倫和律師鄭玉萍於2021 年 10 月 7 日在香港總商會舉辦的「就失職、賄賂、欺詐及員工不當行為展開內部調查」研討會中主講。 除了探討與僱傭、保密要求和法律專業特權有關的基本議題外,他們還就如何計劃和進行內部調查分享了實用的意見。
按此往香港總商會網站了解更多。
對《公司條例》(第 622 章)的修訂正在進行中,該修訂是為了實施關於由香港公司註冊處備存之公司登記冊的“新查冊安排”。是次修訂之主要目的是引入一種制度,通過限制公眾查閱某些個人(例如董事和公司秘書)的敏感個人資料的方式來保護該等資料。
新查冊安排分三階段實施:
「指明人士」包括與個人資料有關的人(即資料當事人)、獲資料當事人書面授權的人、股東、公職人員和公共機構、律師、執業會計師和金融機構。
本文更新了銘德有限法律責任合夥律師事務所在 2021 年 8 月 4 日發佈的新聞動態。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監會」) 在2021年9月15日就建議修訂 (i)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 (適用於持牌法團) 》及 (ii)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出適用於有聯繫實體的防止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指引》 (以下統稱「《打擊洗錢指引》」) 發表了諮詢總結。該等修訂旨在使《打擊洗錢指引》與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標準(尤其是《有關適用於證券業的風險為本的方法的指引》)看齊。
經修訂的《打擊洗錢指引》旨在就採取風險為本的方法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 (「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概述關鍵原則,並向證券業界提供實用指引。根據該風險為本的方法,持牌法團須識別及評估其所面對的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以及就持牌法團業務的性質、規模及複雜程度實施適當及充分的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政策,從而減低其所識別的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經修訂的《打擊洗錢指引》中的主要修改涉及多方面,其中包括 (i) 進行風險評估時應採取的步驟及考慮的風險指標; (ii) 對跨境代理關係實施的額外盡職審查; (iii) 持牌法團對較低及較高風險客戶或業務關係可採取的簡化及更嚴格的措施; (iv) 可疑交易及活動的預警指標;及 (v) 處理第三者存款及付款的政策、程序及措施。
經修訂的《打擊洗錢指引》已於2021年9月30日生效 (有關跨境代理關係的規定則將在六個月的過渡期結束後於2022年3月30日生效) 。
詳情請於此處參閱證監會的諮詢總結。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仲裁處」)負責仲裁小額僱傭申索,為某些僱傭相關糾紛(包括因《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條文引起的糾紛)提供簡單、廉宜的追索途徑。與勞資審裁處的申索一樣,儘管當事人可以在「幕後」取得法律意見,其法律代表均沒有在仲裁處席前發言的權利。因此,與訟雙方的當事人須親自出席仲裁處席前處理案件。在仲裁處進行聆訊的申索由仲裁官公開審理,其作出的裁定或命令具有法律約束力。
自 2021 年 9 月 17 日起,仲裁處對於在 2021 年 9 月 17 日或之後產生的申索的司法管轄權限,由每名申索人的申索款額上限不超過8,000港元上調至不超過15,000港元1。每宗申索最多可由10名申索人提出,而每名申索人就該提出申索的權利所產生的申索款額不超過15,000港元。仲裁處亦允許一名申索人代表自己及其他申索人(但總共不多於5名申索人)向同一被告人作出代表申索。
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提高,預料將導致其案件量增加,有助減輕勞資審裁處的壓力。一些屬仲裁處司法管轄權範圍內的簡單申索,例如關於假日、年假或病假的權利、終止僱傭合約時須支付而又不超過15,000港元的款項的爭議,均可被快捷、經濟地處理。
1 對於2021年9月17日之前產生的申索,仲裁處的司法管轄權仍限於處理每名申索人不超過8,000港元的申索款額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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