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香港第五波新冠病毒疫情肆虐,政府最近在宪报刊登《2022 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旨在修订《雇佣条例》(第57 章,以下简称“条例”)以避免在实施新冠病毒抗疫措施时可能出现的潜在雇佣争议。
该条例草案的其中一个主要目标是厘清法定病假的定义。修订后“病假日”的定义将包括雇员因遵守《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 章)下就其活动范围施加拘限的规定,即强制检测、隔离或检疫令(“第599章命令”;受第599 章命令拘限的雇员以下简称为“受影响雇员”)而缺勤的日子。相应地,《雇佣条例》第33 条亦会作出修订,订明任何符合以下条件的受影响雇员有权获得疾病津贴:
另外,条例下建议加入的第32KA 条规定,如受影响雇员因遵守第599 章命令而缺勤,这不是解雇或更改其雇佣合约条款的正当理由。然而,根据建议加入的第32KB 条,未能遵守雇主的正当疫苗接种要求(该要求必须符合建议加入的附表12 中所列的所有条件)的雇员将会被视为无法履行其雇佣合约规定的工作,而这将会构成雇主解雇该雇员或更改其雇佣合约条款的正当理由。
政府于2022 年3 月16 日将该条例草案(可在此处查阅)提交立法会。值得注意的是,是次修订设有日落条款,当新冠疫情受控及疫苗接种不再构成公共健康重大考虑时,将予以废除。
2022年2月11日,我们发表了一则文章讨论原讼法庭(简称“原讼庭”)的一项判决(见Tam Sze Leung & Ors v Commissioner of Police [2021] HKCFI 3118)。在该项判决中,在裁定警务处处长发出“不同意处理书”的一贯做法违宪后,法庭延迟了颁布救济措施。
2022年3月23日,原讼庭在其裁决[2022] HKCFI 772中颁布了救济措施,宣布现时警务处处长发出的“不同意处理书”及其实行的“不同意处理书”制度“超越了《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第25和25A条所限,并不符合《基本法》第6和105条”。换句话说,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不同意处理书”并不合宪,因此,警方不得藉此“行政措施”以冻结涉嫌持有犯罪得益的银行账户。
虽然Tam Sze Leung一案为初审裁决,而且警务处处长或将对该项裁决提出上诉,但在有更高级别的法院作出相反的裁决之前,受害人(特别是网络欺诈的受害人)应审慎考虑申请禁制令,以尽量减少被盗资金的耗散风险。
于本所早前日期为2022年1月27日的文章中,我们讨论了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因中辉国际期货有限公司没有遵守认识你的客户规定、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而对其采取的执法行动。2022年3月16日,证监会再一次对两家持牌法团,即英皇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英皇证券)及英皇期货有限公司(英皇期货),予以谴责并处以大额罚款(540万港元),因其等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违规行为。英皇证券及英皇期货分别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与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及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与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
证监会发现英皇证券及英皇期货没有实施充足而有效的政策和程序,以减低分别与合共732及32笔第三者资金转账相关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涉及资金分别约10.5亿港元及1,760万港元。英皇证券及英皇期货的违规行为包括尽管有预警迹象,仍在没有充足解释或证明文件的情况下批准相关转账。
处以此重大纪律处分是证监会向市场发出防范有关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缺失的具阻吓力的强烈讯息的又一实例。请在此浏览证监会网站以了解更多详情。
于2021年12月,在目睹了特殊目的收购公司 (“SPACs”)在美国上市的增长后,香港联合交易所公布引入新规则以涵盖SPAC的上市。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SPAC指“没有经营业务的发行人,其成立的唯一目的是在预定期间内就收购或业务合并与目标公司进行交易,并达致把目标公司上市”。 SPAC 通常被称为空白支票公司。香港的SPAC上市机制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一般而言,香港联合交易所只允许专业投资者(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 1 第 1 部第 1 条)投资 SPACs。 SPAC必须在首次发售筹集至少为10亿港元的款项,并将其存入由受托人或保管人运作,设立于香港的封闭式托管账户。其股份的交易单位及认购额至少为100万港元。其在上市时及其后持续地均有至少一名SPAC发起人必须持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发出的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或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牌照及持有发起人股份的至少10%。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时要求SPAC的董事会必须有至少两人持有第6类或第9类(包括一名董事代表持牌SPAC发起人) 。此外,SPAC必须符合适用于新上市的所有其他公开市场要求,包括已发行股份数目总额必须有至少25%由公众人士持有。
香港于 2022 年 3 月完成了其第一个SPAC的上市。香港联合交易所正在审查另外 10 份在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期间提交的 SPAC 上市申请。相信香港将吸引有意向上市的SPAC发行人,因为其为SPAC发行人提供了一个在中国内地寻找收购目标的平台。
建议希望通过SPAC在中国大陆收购目标的私募基金和公司在考虑其上市地点时考虑其SPAC是否具有资格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经过多年的咨询,于2022年2月11日在宪报刊登《2022年雇佣及退休计划法例(抵销安排)(修订)条例草案》(「《草案》」)。《草案》旨在取消使用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下雇主的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抵销法定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长服金」)(「“对冲”安排」 )。取消“对冲”亦适用于其他退休计划,尤其是职业退休计划。据悉,《草案》的最终实施时间最早为 2025 年。
“对冲”安排将由《草案》通过后的指定日期(「转制日」)起取消。取消“对冲”不具追溯力。转制日后,雇主不可再用其强制性供款“对冲”雇员就转制日起的受雇期所享有的遣散费/长服金。通常,对于在转制日前开始工作并在转制日或之后终止工作的雇员,其遣散费/长服金将分为两部分:
取消“对冲”安排后,遣散费/长服金的计算比率及上限将维持不变,为2/3 x(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前12个月平均每月工资)或港币22,500元,以较低者为准)x服务年数,上限为港币39万元。转制前部分通常会按转制日前最后一个月工资计算,而转制后部分则会按终止雇佣前最后一个月工资计算。
虽然取消“对冲”安排有助改善雇员的退休保障,但商界,尤其是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仍非常关注取消“对冲”安排可能造成的财政影响。政府当局表示会提供配套措施协助雇主过渡,中小微企业将受益于政府为期 25 年、以 2021 年价格计算合共港币332 亿元的资助计划。
本所建议雇主熟悉《草案》所带来的变化,并在有需要时寻求法律意见。
详情请于此处参阅《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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